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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印度教的区别

佛教和印度教的区别

  佛教和印度教,同属于古老的东方宗教,同源于印度,而佛教在世界各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教,乃印度的婆罗门教。佛陀在未出家以前,曾是婆罗门教的遵行者,有深入的学习和领会。然而佛陀并非毫无选择的全盘接受,而是以批评的态度,透过个人的修证体验,对于婆罗门教的主张,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例如:印度教说有“我”,佛教则说“无我”;印度教说“梵”为宇宙之体,佛教则说诸法因缘生灭的本体是空;印度教严格区分阶级制度,佛教则提倡一切众生平等;后期印度教的派别中出现以苦行或乐行的修持,佛教则主张“中道”为修行原则等。

  尽管在学说上彼此各成体系,但两千五百多年来,佛教与印度教在印度本土相互消融,也丰富了印度的哲学思想。尤其是当古印度中的四姓阶级转信佛教,悟道证果,乃至在印度中期,印度教藉佛教壮大自宗,都显而易见佛教的出现为印度教的过去提供了深刻的反省,也为印度教的未来指出了宽阔的走向。

印度教的简介

  西元前十六世纪,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开始了印度本土的古老文明。就像其他原始部落对自然山川的敬畏与崇拜,雅利安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也必须膜拜、礼赞、歌颂一切自然神只,且将赞歌编为圣典,相互传颂。到了后期,与人们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神只,受到最多的崇拜,雅利安人便由“多神信仰”逐渐转向“主神信仰”的模式。

  为了与神沟通,祭祀便成为一件大事,司祭者拥有无上权威,能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及教授圣典。于是,在阶级制度严格划分的社会里,司祭者被尊为最高阶级的婆罗门,他们依着“祭祀万能”的神圣职权,开启了神权色彩浓厚的婆罗门思想。

  婆罗门教主张:“梵”是宇宙现象的本体,人的生命现象为“我”,宇宙万物皆因“我”而生,故“梵、我”本来不二,凡人不解此理,只好轮回受苦,唯有体证梵我合一,才能得到解脱。此思想弥漫在当时的印度社会,直到西元前六世纪,出现了反婆罗门教的思想家,他们反对祭祀,主张透过禅定、苦行或享乐来完成解脱。鉴于当时修苦、修乐思想的充斥,佛陀提出了不偏于苦,不偏于乐的中道观,做为修行的根本原则。

  阿育王及迦腻色迦王时期,佛教成为印度的主要宗教,婆罗门教便相形式微;公元四世纪时,婆罗门教受到笈多王朝的大力支持,又进一步杂糅了佛教及其他学派的思想,于是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而以“新婆罗门教”自居,企图恢复旧有地位,这就是今日所说的“印度教”。在印度教的许多流派中,又以毗湿奴派、湿婆派及性力派为主。八世纪以后,印度教的主要思想家商羯罗,依据婆罗门教的根本教义,又吸取耆那教及佛教的优点,使印度教宗教实践的成份加大,原有繁琐的理论淡化,印度教遂一跃而成为当时思想界的主流。直到伊斯兰教入侵印度以后,佛教遭受严重迫害,印度教却因为与伊斯兰教的思想有所交融,而在某些区域仍旧保持着很大的势力。

  到了近代,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传入,印度教掀起了广泛的宗教改革,反对古印度教中存在的种姓制度、偶像崇拜、繁琐宗教仪式、寡妇殉葬等愚昧现象。但至目前,印度教仍是印度最有影响力的宗教,大多数人多信奉此教,其种族阶级的不平等待遇及寡妇殉葬等诸多民间陋习仍然未能完全被革除。

佛教与印度教思想的差异

  佛教与印度教同样都产生于以婆罗门阶级为中心的印度,因此,许多人误以为印度教就是佛教。事实上,印度教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为三大纲领,夹带着浓厚的神权色彩;佛教却否认印度教原有的万能之说,主张四姓平等,人人皆有佛性,以现实人生的考察,着重实际的修持与体证。于是,两教不同的诉求方式,形成各自独特的思想体系。

  信仰不同

  印度教信奉吠陀思想,与婆罗门的无限权威——透过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沟通;人们崇尚自然、歌咏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湿奴和湿婆神。人们之所以崇拜他们,是因为三大主神各司其职,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创造宇宙,主宰人类的命运;毗湿奴维护宇宙间的和平,展现赏善罚恶的大无畏精神,故最得人们敬仰;湿婆神不但能毁坏宇宙,同时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间的活动。所以人们只能服从神的权力,崇拜主神赐给人们的生活,而严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种姓制度,受限于神权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并不否认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创世者、非唯一者,神虽积集福德,有神通大势力,若无通达缘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为六道轮回转世的众生之一。佛是一位圆满觉悟者,不论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首陀罗,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进修,同样可以成就阿罗汉、菩萨或佛的果位。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觉悟缘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印度教所谓的梵天创世神权之说是迥然相异的。

  业报轮回思想

  印度教以为,生死轮回的根源,来自于业。业,是行为善恶的造作,产生于人们无限的“爱欲”与无始以来的“无明”。于是“以无明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业,由业而受果”的轮回圈子于焉形成。此外,印度教以为,“我”是生命轮回中的主角,人的身体因“我”而生,人的活动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恒常存在的,现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为招感而来,今生行为的善恶,同样也会连带前世的业缘,影响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罗门教的轮回观和业力说是恒贯三世,建立在“实有”我思想上,与真我论相结合。

  佛教否认“恒常有我”的理论,认为业力并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种生命继起的动力。也就是说,轮回中的“我”,是众缘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体的身躯,与受想行识等内在精神的作用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缘又是其他众缘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缘起性空中不断地刹那转变、聚灭,无法令人随心所欲,故无永恒不变的“实我”存在。如同燃烧中的薪火,尽管一个个的火焰刹那窜起,又刹那熄灭,火的本身仍以一种焚烧的状态继续蔓延。而这个由众缘和合,假名为我的生命,也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承受自己过去的业报,流转于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轮回观,是在无限时空循环中的三世因果里,建立“自业自得”的业报思想。

  修行解脱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与印度教主张透过修证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恼束缚解脱;但在内容上,印度教主张“梵我一如”即是解脱。解脱的方法,除了要学习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须舍弃名利、妻儿亲朋,出家修习瑜伽禅定,使心寂静;由此认识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体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脱境界。佛教的看法则不同,在修持实践上,强调自我觉照的工夫,认为解脱必须经由四圣谛的亲身体悟,在缘起思想的前导下,依八正道行持,证入“无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印度教实行人生的四个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脱。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严谨的僧团组织为圭臬。二者虽同样奉行“五戒”,但佛教着重生活的实践,令人容易遵行。

  相较于印度教的苦行、祭拜的种种苛刻条件来说,佛教认为诸法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因此采取不偏于苦,不偏于乐的中道修持,与慈世济物的利他行。

佛教对印度教的影响

  在婆罗门教的圣典中,记载种姓制度中的婆罗门是由梵天的口生出,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分别由梵天的双臂、两腿及足下生出。种族之间不能通婚,而且只有前三种姓才有资格加入婆罗门教。这种在种姓制度下形成的种族歧视,直到佛教教主释迦牟尼佛提出“四姓平等”的主张,才给数千年来被奴役的印度人民带来光明。

  佛陀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中,并不赞成婆罗门教的种族制度。虽然他本身是刹帝利的王族,但他并不想用刹帝利的权威去统治人民,压迫人民。相反的,佛陀用慈悲平等的真理,毅然的向阶级森严的社会宣战。所以他在菩提树下成道时,宣说了“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的平等主张,告知当时受到种族制度压迫的人民:命非天定,即使上天也没有办法使我们成为贩夫走卒,今天我们之所以会有这些差异,都是由于自己往昔身口意的造作,没有谁能够主宰我们,能主宰我们的,还是我们自己。既然是由我们自己种种的造作,成为种种不同的遭遇,也就明白的告诉我们,宇宙万法没有所谓“固定的”、“不能改变的”,或是“永恒存在的”因素,一切事物皆在刹那刹那中变化。因此,其本质是“空性”的,不可能永远是同一种族,四姓人民皆是平等的。

  所以,首陀罗不可能永远是首陀罗,婆罗门也不可能永远是婆罗门。例如:优婆离本是一个首陀罗族中的剃头匠,后来在佛陀的弟子中被尊为是十大弟子中的持戒第一。摩登伽女是首陀罗族中的一名贱民,她为了爱恋阿难的美貌,受佛陀的感化出家,而后证得阿罗汉。尼提原是首陀罗族中的一名粪夫,出家后精进,证得罗汉果。佛陀的十大弟子中分别是智慧第一和神通第一的舍利弗和目犍连,原是婆罗门教的领袖,因听闻佛陀所说法:“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皈依佛陀的座下,并证得大阿罗汉的果位。

  此外,印度教吸收了许多佛教的习惯和信仰,如果没有佛教,印度教永远不会有当前的状态,诚如圣雄甘地所说,佛教给予印度教新的生命、新的意义、新的解释。譬如印度教过去认为杀羊宰马,甚至杀人做为祭神供养的牺牲品,自己便可以获得幸福,后来由于佛教业力思想的主张,使他们以不杀生为第一美德;又德拉维达地区的寺院组织和僧侣戒律以及在商羯罗的哲学中,和在纯宗教范围以外的印度逻辑学的发展中,也都同样可以发现到佛教对印度教的影响。

  从以上的论说,我们不难发现:佛教的教义是超越其他宗教的。印度教传统以来的天神信仰,终究无法解决人类身心的苦恼束缚,获得究竟解脱,反而在恪守严格的种姓制度中,泯灭了众生既有的平等尊严。而佛教则着重开发自我内心的觉性,这个“觉性”穷究至极,即是佛性的完成。所以佛教主张: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这种平等的对待,来自于佛陀觉悟到:宇宙万法都在缘起之中,彼此互为因缘,就像因陀罗网,一一网珠映现无量光彩,无量光彩又同时摄于一网珠中,彼此互相交摄,重重无尽。所以,没有一法能单独生起,法与法之间是同体而共生的。此缘起无自性的道理,与印度教“梵我”为永恒的主张,是截然不同的。

  了解缘起无我之理,则知万物一体,我即众生,众生即我,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人人若能彼此尊重、包容,便能进一步发展出“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大乘菩萨思想,是为佛教真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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