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住持是否可以根据自己意愿任意处理财物?

济群法师:寺院住持是否可以根据自己意愿任意处理财物?

  虽然寺院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作为一个寺院的住持,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处理这些财物?或者说,在使用财物的问题上,戒律中是否也制定有相关的原则?

  济群:如果是供养的财物,首先要考虑施主而不是住持的意愿。施主希望将其用于寺院建设,那么就应用于寺院建设;施主希望将其用来斋僧,那么就应用来斋僧,不可随意违背施主的愿。如果确实需要作出一些调整,也要事先征得施主的同意。

  财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件大事,许多团体的矛盾乃至贪污腐化,都是因为财物分配不均引起的。佛陀深知众生的贪著所在,因而在戒律中就财物问题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比如在接受信徒的供养方面,哪些东西可以接受,哪些东西不能接受;而在财物的拥有上,僧团可以拥有哪些财物,个人可以拥有哪些财物等等。此外,僧团的财物要平均分配,“六和精神”中有一条是“利和同均”,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当然,僧团也讲究长幼次第,要优待年高腊长及德高望重的人,在平等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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