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贤法师答:五蕴中的色蕴,百法论第三类中的色法,其定义和内容怎样?

  问:五蕴中的色蕴,百法论第三类中的色法,其定义和内容怎样?

  惟贤法师答:依正义讲,色以质碍为义。但依广义讲,色法包括:1.有见有对;2.有见无对;3.无见无对三类。

  此三类又摄在十一种色法(五根、六尘中)。

  第十一尘法处所摄色,实为意识所取色,为眼等所不能见,如化学上之电子、原子、基本粒子;天文学家所推想之宇宙之类等。

  法处所摄色有五种:1.极略色,谓分析有质之实色至极微处故名;2.极迥色,谓推测虚空明暗等无质之色,至极远处难为达见者故名;3.定所引色,谓禅定所变现之色声香味等境;4.受所引色,又名无表色,谓受戒时动作上言语上受感动而得成戒体故名。5.遍计所执色,谓于意识假想上虚妄计度执为实有,如执我相法相,执有神我及创造世界之上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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