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为和无为

  26:有为和无为

  客观地讲,有为与无为之辨证关系并不是靠理解来了知的。我们只要不识空性,未能明心见性,首先就无法真正地了知什么才是无为法(此乃属于胜义谛范畴)。所以我们初学者只有望文解义地作一种想象或观照,一般只有明心见性之人才会如实地体悟和修持。再说,佛学中的这些名词概念及修持,在具体的实修过程中分别又有着许多不同的层次和内涵,须实修实证者才能真实体悟,恕妙泽实在无力具体地描述。妙泽在这里只是挂一漏万式的作些譬喻,绝不究竟和准确。请阅读者不必执著于这些为图方便而作的假言。

  比如佛门常说三轮体空,行善积德后不上心,不求功德,不求回报,不著人我相、法相,不产生道德优势和自我崇高感等,即可认为是一种“无为法”。《金刚经》上有“无著相布施”,意思是我们不要有“我”在乐施好善之念,更不要在意钱物的多少,以及区别每一个受施的对象,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些就是无为法。还有,《金刚经》云“实无众生可渡”也是这个道理,我、众生、法乃大空性,渡众生时别以为真有一个“我”在渡众生,或有所谓的众生被我的法所渡。其实,从我们凡夫的角度看,正因为有了那么多众生的存在,才成就了我们可以“修行”的一个个驿站,他们使我们不断过关、取得进步,攒足了善业功德,我们应感谢众生才对,反过来想,实是众生在渡我们呢。

  对于一个修行者而言,无为法已是比较高的层次了。其知见、智慧、德性和修证等,已经层次很高了,超越了许多假相和局限,已没有无为、有为、已没有我及我之外万法的对立,也无出世与入世之分别,无谬见。此等人离觉悟已是不遥远了。

  有为法很好理解,有为即有“着意”。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或效果,事先立一个目标、采取一定的理论或方式方法即为“作意”。比如,一个人无法入睡,为了入静,只好心中默数,即把心思杂念归于数数字。因此,凡是采取某一具体方法来对治或改变其状态时即为“作意”。对于一个修证佛法的人,他刻意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对治自己不好的生理、心理及思维和行为状况,即是佛门的有为法。许多门类的修行都会修习禅定(只有在禅定中才可以开发智慧和生命潜能),比如打坐入静、守丹田、持咒、观想、观像、控制意念等,都是有为法。

  从实质上讲,佛法真正的行持核心在于“舍”,舍即放一下切(不是狭义的布施、割舍)。尤其是指放下心念与意欲上的一切执著。能舍我者则能舍法,这就是无为法。刻意如法去做,肯定没有错,此为有为法(世俗谛),有为法修持到了一定程度(尤是明心见性后),一切自会水到渠成,那便生出了无为法。从实际的行持上来看,有为、无为的分别在于“心”,不在于事相。本然地无心而应则为无为法,“心”无所住的“有为法”就是无为法。这个无为不在别处,它只能通过有为而安立,所以二者不可断然分割。

  如法是有为,不著法是无为。凡是法即依因缘而生,因缘消失,法不可执取。没有一个法孤立存在和永恒实有。如果我们凡夫没有开悟,没有明心见性,千切别扯谈什么顺其自然,什么无为,那不关我们的事。一个人只有吻合于“道”才是自然,并非纵容自我就是自然。纵容自我叫我执,恰是修行的大忌。所以日常中,对于我们凡天而言,无为法就是有了进步不在意、不上心。我们除了努力如法地修学以外,不必要太刻意起心去思想、去识别有为、无为的区别。这就是“无为”的一种观照方式。

  所谓成佛证道,就是以有为法对治“非法”,然后进入出世间法、无为法,最后还要舍法才能究竟圆满。佛说,连他和他教授的方法都要丢弃,我们才可能同他一样。“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即是这个意思。然而,饭得一口口地吃,小学生不要学大学生的课本,佛教是因材施教的,我们离不开语言,但执迷于言说又是不会得要领的。作为一名佛弟子,我敢斗胆说一句,佛理就是假言,处处有真理,处处是悖论。诚如二律背反一样,事物从其内容到形式多样化、复杂化,我们可以有不同角度,不同的方向和切入点,针对其特殊、能想见、能接受、可感知的那一面进行讲述和方便示现。

  万法不离因缘,讲“一”时或许就暴露了“二”的不究竟。因为讲“一”时我们不能跑题,我们是有针对性的,不可能把“二、三、四”全莫名其妙地讲出来。就象别人找我们是为了治胃病,我们不能给了胃药又给感冒药。所以,关于有为与无为,大家不能仅仅执迷于本文这种单一性的言说。修行都这样,若不身体力行去实际“证得”它,我们就无法进入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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