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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佛教徒?怎样才算是真正的佛教徒?

什么是佛教徒?怎样才算是真正的佛教徒?

佛教徒是什么?

  佛教徒是信仰佛法三宝的在家,出家四众的通称。包括在家(优婆塞,优婆夷)众,出家(比丘比丘尼)众,合称四众弟子。(也有七众的说法,包括优婆塞,优婆夷,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戒叉摩那尼)。

佛教徒还有哪些名称?

  佛教徒有许多的名称,名称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佛教徒的正式称呼,如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赛、优婆夷等;一类是对佛教徒的别称,如僧、沙门、和尚、阇梨、头陀。

  佛教徒的正式称呼

  一、比丘,意思是乞士,称呼年满20岁的正式出家的男性佛教信徒。比丘要受“具足戒”,即对正式出家的佛教徒规定的较完整的戒律

  二、比丘尼,意思是乞士女,称呼年满20岁的正式出家的女性佛教信徒。相传佛教中最早的比丘尼是释迦牟尼的姨母。比丘尼要受“具足戒”。

  三、沙弥,意思是息慈、求寂等,称呼年龄不满20岁但已满14岁的少男出家者。他们虽然还不能受具足戒但也要受许多佛教戒律的约束,—般受持十戒”。

  四、沙弥尼,意思是勤策女,称呼年龄已到14岁但还不到18岁的少女出家者。她们虽然不受“具足戒”的约束,但也有很强的行为规范要遵守。比如,不得于避处自弄身体、不得照镜子化妆等。

  五、式叉摩尼,意思是学法女,称呼年满18岁但还不满20岁的沙弥尼,她们专修“四根本戒”和“六法”。之所以要沙弥尼再经两年的式叉摩那时期才受具足戒,是因为要检验女弟子会不会怀孕。

  六、优婆塞,意思是清信士、近事男,称呼在家修行的男性佛教信众。这些信众虽然没有出家,但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按佛教的教义加以约束,遵守“三皈五戒”。

  七、优婆夷,意思是清信女、近事女,称呼在家修行的女性佛教信众。她们与优婆塞同样,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按佛教的一定要求加以限制,遵守“三皈五戒”。

  佛教徒的别称

  一、僧,梵文音译“僧伽”的简称,意译为“和合众”,就是众多的出家人和合相处在一起。所以僧实际上是一种集体称呼,一名出家人不能称为僧,由四个以上信奉佛法、遵守戒律的人所组成的组织才能称为“僧”。

  二、沙门,梵文音译,也译为“桑门”。沙门本是对古印度婆罗门教以外的其他宗教行者的一个总的称呼。但传人我国后,就成为佛教徒特有的一个称呼。

  三、和尚,也称“和上”。在我国,“和尚”的称呼最为常见。其实,和尚本来是对有相当地位、学问并堪为僧师的男性佛教徒的尊称,在古印度曾有博士之称,不是任何一个普通的僧人都能使用这个称呼的。

  四、阇梨,阇梨的含义与和尚相近,也是梵文的音译,意译为教授、规范正行等,即熟悉佛教徒的行为准则,能纠正弟子行为的一类教徒。阇梨与和尚的区别在于和尚的资历比阇梨深。

  五、头陀,对一类佛教徒的称呼,原意是抖擞、弃除等。正宗的“头陀”要抛弃一切物质生活的拖累,云游天下,修苦行,以乞食为生。所以也称呼头陀为“苦行僧”。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佛教徒?

  佛教是平等的宗教,不分种族,阶级,只要肯学佛,都能获得佛法的利益,但因人类的个性与志趣各各不同,佛为了契合机宜,也就指示各种不同的法门,让信受者依之实行,就成为各种不同类型的佛教徒。

  有一种人,听闻了佛法,明白了「万有皆从因缘生」,把握到正确而必然的因果道理,确切相信我们的善恶行为会影响这生命无限期的轮回。其间所受的善恶,业报,也是亳厘分明,无法逃避,于是生起一种「胜进心」,不甘堕落,立志向上,受持三皈五戒,十善戒,努力在思想行为上修进,依照业报因果的道理,去争取现在或来世的更优裕美满的境遇。这种类型,是实行「人天乘法」的佛教徒。

  另有一种人,听闻了佛法,进一步的明白到优裕美满的生活,绝不能保持长久;而生、老、病、死的种种痛苦,时时在紧逼着我们。所以对现实的人世,生起强烈的厌离心,急切地要解脱生死痛苦,于是依照佛法中的四谛法,及三十七道品去修行。这是实行「声闻乘法」的佛教徒。有些修习十二因缘法的,是实行「缘觉乘法」的佛教徒。

  还有一种人,听闻了佛法,理解到人生宇宙的一切,都是相依互存的缘起,人人与我都有密切的关系,人人对我都有重大的恩惠,我怎么可以抛弃他们不管,而自己去解脱呢?人世越是痛苦,我越需要救济他们。于是发起要救度一切众生的大菩提心,努力去修习六度法门,愿为众生服劳,愿代众生受无量苦,令诸众生得大安乐,才算是真正快乐。这种类型的,是实行「菩萨乘法」的佛教徒。

  以上所说的人天乘法类型的佛教徒,是「恋世」的,缺乏崇高的理想;声闻缘觉乘法类型的佛教徒是出世的,只求个人的解脱。菩萨乘法类型的佛教徒,是入世而不恋世,出世而不独善,能够舍己为群,利度众生,依照佛陀的指示,发扬佛陀的救世精神,是真正的佛教徒。

佛教徒可以和异教徒通婚吗?

  异教“Heathenism原是犹太人及基督教给异民族的鄙夷之称,我们借用代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没有这种种族歧视或宗教歧视。宗教信仰虽与家庭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婚姻又是组成家庭的基础,但对一个佛教徒而言,并不要求首先改变了对方的宗教信仰然后再行结婚。但是,一个正信而有修养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后的夫妇生活中,促成对方来改信佛教。

  这在佛教的经典中,是有根据的。曾有一个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倮体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个倮体外道的信徒最初极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后终于唾弃了倮体外道而皈依了佛教。另有佛的信女须摩提,也嫁给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因此,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摄法的‘同事’的原则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对方首先放弃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对方的宗教信仰,结婚之后再来潜移默化,转变对方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先使自己同于他,再使他来同于己。

  当然,婚姻是终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一个初机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为传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后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条件,不应该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间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没有把握感化对方,最好选择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组成佛化的家庭,否则,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导致婚姻的悲剧,那是很不幸的。

  再说,组成佛教化的家庭,虽是佛教徒的应有责任,万一由于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坚持他的不同信仰,一时之间又无法改变他的信仰,那么,宗教的容忍,应该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没有信仰好。在如此的情形下,应当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家庭是家庭。因为,佛教本来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佛陀不障碍他人信仰外道,佛陀不反对他人供养外道,乃至要对弟子说:“汝当随力供养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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