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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恋?僧人能为同性恋媒介主婚吗?

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恋?僧人能为同性恋媒介主婚吗?

  问:

  请问佛教怎么看待同性恋?同性性行为算邪淫吗?同性伴侣组成家庭佛法允许吗?

  答:

  众生贪、嗔、痴三毒浸心,没有智慧而起颠倒,造业受苦轮回,实为可悯。佛以大智慧照见众生根本无明,怀同体悲应化世间,建立戒、定、慧三学,期众生正信修学,转烦恼菩提,离生死涅盘。由此观之,佛教根本要净化任何恋情。如 《楞严经》破众生淫心时说:“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 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佛教将淫戒视为根本戒之一,道理在此。虽然如此,佛陀知道众生根器、能力各不相同,凡事不能一概而论,祗能当机设教,因此对 淫欲的禁戒也有深浅的层次差别。

  在家居士不能舍家室,难免有淫欲之行,但既然自愿走上了解脱之路,知道“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的道理,佛教要求他们必须持守“不邪淫”戒。佛教说,五戒十善是众生感得三善道之因,人道众生最起码应持守五戒十善,而不邪淫戒居其四重戒之一。所谓不邪淫,简单说即不与合法配偶外的异性从事性生活,或与合法配偶从事不正当性生活(例如于女方情绪不好、月事经行、身怀有孕期间,或六斋日、八关斋戒期间,或于圣贤塑像、故居、纪念馆等所在从事此事),若有所犯,则为邪淫,不通忏悔,得重受戒。此是佛教经律就人道范围而言,实际上邪淫也摄得与非人(如人的尸体、鬼、神、畜生等)的两性生活。请想想:既然佛教对人与人之间的性行为都要严加限制,何况人与非人之间的性行为呢?

  我们要问:此处所谓“合法配偶”一定是异性吗?甚至一定是一夫一妻吗?我认为不是。在家居士生活在世俗社会,根本遵守的是当时当地的法律,佛教在这个层面是随顺世俗法律施行教化的。既然如此,祗要有国家从法律上规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同性恋合法,佛教也不会否定他们的恋爱婚姻存在的合法(法律)性。

  如果一个人要舍家出家,相关的戒律(《瑜伽师地论》称为“声闻戒”)就十分严格,非梵行会被严格禁止。原因在于,出家人以修习梵行、超越三界为目标,是以清净行垂范三界的榜样,必须过没有淫欲的独身生活。譬 如,因为黄门(失去男根者)容易出现同性恋问题,佛教会禁止黄门出家受戒,这不是如某些人误解的歧视,而是出家修道的必然要求。据戒律记载,佛陀未制定相 关戒律前,僧团曾经出现过出了家的黄门求与比丘行淫行的现象,结果造成教内的反感与教外的讥嫌。以此因缘,佛陀制戒说:“黄门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得与出 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四分律》)。戒律规定,出了家的僧人,无论与人还是与非人,祗要有异性、同性、双性等一切形式的性行为,都犯了波罗夷罪,必须摒出僧团;出家人就算为别人婚恋做媒介,也属于犯戒行为,可见禁戒之严。

  佛教的最高戒律是菩萨戒, 菩萨戒的相关规定与居士戒、声闻戒有所异同:就出家资格说,“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 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梵网经》)佛戒就是菩萨戒,戒律开许一切众生都可受菩萨戒。受 菩萨戒者如果是在家菩萨,“见有女色,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 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多生功德”(《菩萨戒本》)。受了菩萨戒的在家人,如果见没有归属的 女人性好淫欲,而且心属自己(“继心菩萨”),可为令其远离恶业、减少执着而行淫行。如果授菩萨戒者是“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 行非梵行”(《菩萨戒本》)。受了菩萨戒的出家人,尽管已在菩萨戒的高度上持守戒律,但为了维护声闻戒律,仍然不能有任何非梵行。换句话说,出家菩萨始终要持守不淫戒,在家菩萨则可有符合菩萨戒规定的淫行。

  此差异从何而来?佛法的根本见地是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菩萨戒是因应这种见地与目的制定的戒律,自然不反对同性恋者受戒。再者,成佛有两条修行之路,一是在家修行之路,一是出家修行之路,在家菩萨本来是以世俗相示现的菩萨,以淫行为度化众生的方便不会对三宝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出家菩萨是以出俗相示现的菩萨,他们肩负着表显佛法、续佛慧命的使命,(如果没有清净三宝的住世,我们还能听闻到佛法吗?)故不能开许非梵行这一度化众生的方便。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家菩萨有便宜可占?非也!非梵行绝不是地前(见道前)的菩萨道行者所可妄想,而是祗有地上(见道以后)的真实菩萨才应行、才能行的方便。这些菩萨(如维摩诘居士、婆须蜜多女等)虽然可以表现出类似同性恋等行为,但与凡夫的同性恋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是明因识果、无我利他的智慧行,后者则是昧因惑果、自缚缚他的愚痴行。

  问:

  那请问冯老师,同性恋出于生理要求,考虑到跟异性结合后给对方个人、对方家庭以及给自己带来的痛苦选择不与异性结婚,但社会和家庭会 以“孝”的名义逼迫同性恋子女进入异性婚姻,这时,如果一名同性恋佛教徒面对此境,如何处理呢?顺从父母、世俗,自己便会伤害结婚的对方及家庭还有自己。 不顺从则父母关难过,(当然,好多同性恋子女的父母最终会接纳子女,但也有一些悲剧。)好多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都以悲剧收场呀!近来中国的同志运动比较高涨,社会对同志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同志的认同也比较顺利。我看到之前北师的那个调查,男同已有10%的比例,远高于官方的3%到5%(含女同性恋者)。 但几十年前不可想象他们的生存。

  答:

  佛教解决问题有理事两面。就事论事,不管当事人是不是佛教徒,在同性恋非法的国家最好选择独身,在同性恋合法的国家可以选择与同性伴侣生活,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因此伤害另外一家人。就理说事,尽管世间有的国家赋予了同性恋者平等权利,但佛教这并不认为同性恋仅仅是生理需要问题,也不认为他们的问题与异性恋者一样,而认为这是造了更严重的淫业感得的果报,因此,他们要减少这方面的烦恼,得在修行上做更多功夫,否则难免被持传统观念者讥嫌,也难免制造你所说的悲剧。

  问:

  您说“佛教根本要净化任何恋情”,岂不是没有任何爱了吗?

  答:

  有不同性质的爱,恋情是基于贪欲的爱,还有基于慈悲的爱。佛教提倡基于慈悲的爱,而这种爱祗有通过净化贪欲之爱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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