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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僧宝”的作用与地位

试论僧宝的作用与地位

  在佛法中,我们常常会提到“三宝”,“僧宝”就是“三宝”之一。那么什么是“宝”呢?圣严法师说:“三宝就是佛、法、僧,因为在佛、法、僧中,能够产生无量的功德,发挥无尽的妙用,并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极无限,无边无际,世间以金银珠宝的价值高,功用大,所以称之为宝,佛法与僧的功德妙用,乃是通于世出世间的,所以更可称之为宝了。由于三宝的化导,可以使人平安地在人间生活,更可使人离苦得乐,所以三宝是宝,并且是超出众宝之上的众宝之宝。”这是告诉我们什么是“宝”。那么什么是“僧宝”呢?

  从个体而言,僧宝是指一个个的出家人,即剃除须发,披染色衣的修行者;从整体而言,僧宝是指由出家人组成的团体。对僧宝概念的分类划分为,即一、从事相上说,可分为住持僧宝与化相僧宝。住持僧宝就是上面提到过的个体或团体意义上的僧宝;化相僧宝就是特指佛在世时随佛出家的凡圣弟子。二、从理体上说,可以分为一体僧宝与理体僧宝两类。而本文中涉及到的僧宝,则主要是指事相僧宝,尤其是指个体或团体意义上的僧宝而言。

  以上就“僧宝”的概念问题作出了说明,下面就“僧宝”的作用问题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住持佛法;二、实践佛法;三、弘扬佛法。

  一、住持佛法。

  在“佛、法、僧”三宝中,“法”是三宝的核心,法具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是本来如此而无所谓变与不变的。但人们对佛法的认识,却是由佛对法的创觉开始的。也正因为佛对法的创觉作用,所以才称之为佛法。在佛灭度之后,法的流传于人间,则有赖于僧团对佛法的住持作用。古佛虽然也曾创觉佛法,但那时的佛法却随着古佛的灭度而消失了,其中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佛法的承载体或传承者,佛法也就因此而无法流传下来。正是基于这一点,佛在世时,就开始制定戒律,组织僧团,以法摄僧,而成立僧团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住持佛法。住持佛法,不仅是要传承佛法,更是要保持佛法的本质。在《摩诃僧祗律》中讲到佛制定戒律的动机与目的时说,有十种因缘,“摄僧,极摄僧,令僧安乐,折伏无羞人,有惭愧者得安隐住持,不信者能信,正信者得增益,于现法中得漏尽,未生诸漏令不生,正法久住”,由此可见,正法久住可以说是制律的最终目的。而僧团对佛法的住持作用,也正因为有了戒律的摄受而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印顺法师也认为,“僧团为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这也正说明了僧团在住持佛法中的重要性。

  二、实践佛法。

  法由佛创觉,佛也因为彻底证悟了法而称之为佛。僧则是法的实践者,虽然僧尚未有彻底证悟佛法而获究竟解脱,但这却是僧实践佛法的最终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离开了对佛法的实践是不行的,僧也正是因为奉行和实践了佛法而称之为僧。僧团是一个特定的组织,是以信仰佛法为前提的,听闻正法,如理思维,依教奉行,无论是“闻、思、修”还是“教、证、行”,都离不开实践。如果一个僧团对于佛法而言,只是具备一个外在的形式,而不能从实践中去证悟佛法,就不能算作真实僧。虽然实践佛法并不是僧团的专利,在家居士同样可以学佛、修行,但就佛法的承载与住持而言,僧团对佛法的实践作用则具有更大的意义与重要性。

  三、弘扬佛法。

  如果说上面讲到的实践佛法更多的是偏重于自利而言的话,那么这里讲到的弘扬佛法则是偏重于利他而言。佛法的流行于人间,如果离开了对佛法的弘扬,几乎就无从谈起。因为僧是法的承载体,担负着住持佛法的重任,与之相对应,弘扬佛法的重任也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僧团的肩上。佛在世时,人们可以从佛那里直接听闻佛法,佛灭度之后,要想接触与认识佛法就需要通过僧团这个媒介才能达到。这只是被动的说法,如果从积极的意义上讲,在弘扬佛法上,僧团更应具备主动性。佛法是教人解脱的,而要想离苦得乐,不实践是不行的,而实践佛法的前提则是接触、认识佛法,佛法讲慈悲,弘扬佛法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接触认识佛法,从而接受佛法,实践佛法,最终走上解脱之路。在三皈依中的“皈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这是对僧团弘扬佛法作用的另一种表达形式。“统理大众,一切无碍”,是以大众的皈依三宝为前提,统理大众也只是把大众统理到佛法上来,一切无碍则只有在佛法内才能做到。“统理大众,一切无碍”正是弘扬佛法的目的。由此可见,弘扬佛法也是僧团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僧团以上三个方面的作用是需要联系起来看的。住持佛法是为了正法久住,正是有了佛法的传承,才表明了佛法的真实存在。佛法的存在则是实践佛法的前提,也是弘扬佛法的前提。而弘扬佛法则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接触佛法,认识佛法,最后能实践佛法,依教奉行,从佛法中得到究竟大乐。因此,如果说住持佛法是前提,那么实践佛法则是目的,而弘扬佛法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途径。在弘扬佛法的过程中,就需要佛法的弘扬者,也就是僧团的组成者要具有高度的智慧与善巧方便,而僧团通过智慧与善巧方便普度众生的过程就是实践佛法了。而佛法的究竟意义,即佛法本质的教理能够在人们的行为中得到落实,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实践,那么这样的佛法,只要有其奉行者、实践者的存在,就绝对不会消亡,这也就是住持佛法了。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住持佛法、实践佛法、弘扬佛法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都需要在僧团对佛法的承载中才能得以实现。

  以上是讲僧宝在三个方面的作用,下面讲僧宝的地位问题。其实僧宝的地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其所起到的作用来决定的,因此也可以从三个方面分别来讲。

  1、因为僧团能够住持佛法,续佛慧命,使佛法长久地流传于人间,给三界火宅、生死苦海中的人们带来离苦得乐的希望,因此得与“佛、法”并称为“三宝”,“宝”的意思前面已经介绍过了,僧团而称之为“宝”,其地位可谓至高无上。

  2、因为僧团能够实践佛法,就个体而言,可以断除烦恼,了脱生死,成就无上智慧。就团体而言,依法摄僧,能够使僧团达到和合、清净、安乐的目的,这对于纷乱、喧嚣的世间来讲,实在是难得,因此僧团被称为“众中尊”,其地位可谓无比尊贵。

  3、因为僧团能够弘扬佛法,而众生的离苦得乐,还有待于从接触、认识佛法开始。从普度众生的角度来看,弘扬佛法显得尤为重要。而僧团从住持佛法而来的言教与实践佛法而来的身教,则可以使人们看到解脱的希望所在与学习的楷模所在,僧团也由此而被称为“人天师表”,其地位已超出于世间一般意义的师表之上。

  以上三点只是简单地就僧宝的作用而谈及其地位问题,虽然僧宝的地位由其所起到的作用决定,但反过来讲,僧宝的地位也可以影响到其所发挥的作用,这一点在弘扬佛法与人天师表的关系上尤为显得突出。这也说明了僧宝的作用与地位之间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而不是单向决定关系,这是最后需要指出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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