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四(21)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四(21)

  寅九、遍摄烦恼粗重差别

  又诸有情有七种粗重,遍摄一切烦恼品粗重,谓劣界,贪瞋品粗重;中界、妙界,贪品粗重;劣、中、妙界,慢无明见疑品粗重。

  「又诸有情有七种粗重,遍摄一切烦恼品粗重」,这是第九科「遍摄烦恼粗重差别」。

  「又诸有情」,就是一切有情识的凡夫,有七种的粗重的差别,遍摄一切烦恼品的粗重。这个「粗重」这两个字就是指烦恼的种子说的。就是在内心里面有一种功能,能生起烦恼。我们的烦恼有的时候活动,有的时候不活动。不活动的时候,就是烦恼的功能潜在、潜藏在那里没有动。并不因为说没有烦恼活动,这个人就是圣人,不是的。它潜在的功能还在,所以还是凡夫。为什么称它之为「粗重」呢?就是「麤」者,劣也,鄙劣;这个「重」,表示它障碍你进步,障碍你向上生,使令你不能上生。如果烦恼活动了,他容易向下堕落,所以叫做「粗重」。烦恼是很多、很多的,现在提出来七种粗重,可以普遍地含摄了一切的烦恼品的粗重。

  这是「标」这七种的粗重,底下就列出来这七种。「谓劣界,贪瞋品粗重」,「劣界」就是三界里面最下劣的界,就是欲界。欲界是在无色界色界之下,而是最不高明的地方,最污秽的地方。在个世界生存的人,有两种粗重,第一个是贪,第二个就是瞋。

  这个贪有两种,就是对自己生命的爱,这是一个贪。第二种呢?我们生命赖以生存的这一切,也是有爱,所以这叫做贪。又有两种呢?就是已经成就的,爱;还没有成就的,也是爱。我现在已经成就有这么多的所有权的,我爱了,我还希望再有,这还是爱。这个生命体也是,现在这个生命体已经在使用着,将还来有,也有爱,这都叫做「贪」。

  这「瞋品粗重」,就是在所爱的这一切一切,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时候,就愤怒了,这是「瞋品」。

  这个贪和瞋都有轻重的不同,有的人贪心轻,而瞋心很大;有的人瞋心轻一点,贪心很大;有的贪、瞋都是很大的,是各式各样的不一样。

  「中界、妙界,贪品粗重」,这是又一种。这个「中界」就是色界天;「妙界」就是无色界。这两个世界的众生也是有烦恼。但是他们只有「贪品粗重」而没有瞋。因为那个世界上的人,都是有道德的人,谁也不侵犯谁。我也不触恼你,你也不触恼我,都是有高深的禅定的人,所以那个地方没有这个瞋。瞋心不动,没有瞋的活动,那也就不提了,这个瞋的粗重也不提。

  「劣、中、妙界」是「慢、无明、见、疑」,这是四个,四个粗重。前面是三个粗重,一个贪、一个瞋;再加上个中界,妙界的贪,其实另一个…也叫做有。「劣、中、妙界」,就是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个「慢、无明、见、疑」这四品粗重,是通于三界的,三界都有这种烦恼。有这个高慢心。「无明」,无明就是不明白道理,不明白诸法是缘起的,不明白是无我的,不明白因果的道理,这是「无明」。这个「见」就是「我见」,有很多,我见、边见、见取见、戒禁取见、邪见,有这么多的见。

  「疑」就是疑惑,是眼前的一切的事情心里不太明白。有的明白、有的不明白。明白的,明白多少,还有不明白。明白的未必是真明白。过去世怎么回事?现在、未来怎么回事?这个世、出世间的因果的道理,疑疑惑惑的,那么就是很多的疑。这个疑惑心也有粗重。

  现在这个地方,应该注意的地方,这「无明」,无明也有粗重。无明也有种子的,种子生现行,也有这回事。

  这加起来就是七种。把这个《披寻记》念一下:

  《披寻记》五三二页:

  又诸有情有七种粗重等者:当知此说七种随眠:谓欲贪随眠,瞋恚随眠,有贪随眠,慢随眠,无明随眠,见随眠,疑随眠。初二随眠,欲界所摄,由是说言劣界贪瞋品粗重。有贪随眠色无色摄,由是说言中界妙界贪品粗重。慢、无明、见、疑随眠通三界摄,由是说言劣中妙界、慢无明见疑品粗重,劣中妙界,如其次第,即欲、色、无色之异名故。

  「又诸有情有七种粗重等者:当知此说七种随眠」,这就是七种随眠。「随眠」也就是种子。谓欲贪的随眠,瞋恚的随眠,有贪的随眠,慢随眠,无明随眠,见随眠,疑随眠,这是一共七个随眠。

  「初二随眠,欲界所摄」,「初二随眠」就是「欲贪随眠,瞋恚随眠」,这是欲界众生所有的。「由是说言劣界贪瞋品粗重」,就是那句话是这个意思。

  「有贪随眠」是「色」界「无色界」所有的,「由是说言中界妙界贪品粗重」。这个是意思这外道说色界、无色界,四禅、四空都是涅槃的境界,但佛法说,它还有烦恼,那是涅槃呢?这叫做「有贪」。「有贪随眠色无色摄,由是说言中界妙界贪品粗重」。

  「慢、无明、见、疑随眠,通三界摄」,都是有这种烦恼的,「由是说言劣中妙界慢无明见疑品粗重。劣中妙界,如其次第」,即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异名。

  寅十、恶说善说有无失别(分二科) 卯一、举有失(分二科) 辰一、标列

  又于外道恶说法律中,当知有七种过失,谓解过失、行过失、依止过失、思惟过失、功用过失、增上心过失、增上慧过失。

  这底下第十科是「恶说善说有无失」的差「别」,有过失、无过失的差别。分两科,第一科是「举有」过「失」,先「标列」出来。

  又这个「外道」,佛法以外的不同思想的那些团体中。恶说的法、恶说的律,都是有过失的,所以叫做「恶」。他们也有法、也有律。但是那法律中有七种过失,谓解的过失、行的过失、依止的过失、思惟的过失、功用的过失、增上心的过失、增上慧的过失,一共七种过失。

  这是标出来七种过失的名字。底下第二科「随释」,随其次第加以解释。解释嘛,先解释这个「解」的「过失」。

  辰二、随释(分七科)  巳一、解过失

  彼诸外道,虽少于法听闻受持,而常随顺四颠倒故,凡兴言论,专为毁他免脱征难,为胜利故,其所生解,皆有过失。

  这是解释什么叫做「解过失」。「彼诸外道,虽少于法听闻受持」,这外道虽然也少少的听闻了,听闻过佛法。听闻佛法,听的不多,少少听到。听到了,心里面也可能记住,「受持」。

  「而常随顺四颠倒故」,但是他还是随顺常乐我净的四种的错误思想,而不能够引发正知正见,还是不能。所以就有过失了。

  「凡兴言论,专为毁他」,他们若是发表言论的时候,他那个用心呢?专一的为了毁谤他人,说别人不对。目的「专为毁他」,什么意思的呢?「免脱征难」,一个是毁他,一个是征难,「免脱征难」,就是逃避,躲避别人的问难。比如你提出来一个理论,别人就会发表不同的意见,就会难问你,你这个地方不对,这里不对、这里不对……,那叫「征难」。现在他若发表言论的时候,就是要躲避这个征难。提出问题,不容易回答,叫做「难」,难问。

  「为胜利故」,这样做,发表言论他是有三个目的,一个是「毁他」,一个是「免脱征难」,一个是「为胜利」。什么「胜利」呢?就是名闻利养了,就是这些事情。并不是说修学圣道,不是这个意思。

  「其所生解皆有过失」,这样子呢?所以他所生起来的这些理解,或者说胜解(殊胜的胜),他对他自己的理想,他有一个很深刻的认识。他这些认识,因为「常随顺四颠倒故,专为毁他,免脱征难,为胜利故」,所以都是有过失的,就是不合乎正理,都是有过失。他所理解的都是邪知邪见,所以是有过失。这就是像前面那个〈有寻有伺地〉说那个不如理作意那些事情。

  巳二、行过失

  所受禁戒,邪范、邪命所摄受故,不能令自得出离故,亦有过失。

  「所受禁戒,邪范、邪命所摄受故,不能令自得出离故」,这是第二科是「行过失」,前面解的过失。行的过失,他们的修行就是「戒禁取」,他们受他们的那个大老师的禁戒,这个不可以做,那个不可以做。受那个禁戒,当然就是…我们前面也说过,受这些无益的苦行这些事情。持牛戒,持狗戒,这些事情。

  「邪范、邪命所摄受故」,这个就是以邪法为师范,以邪法为轨范。他的老师教授他的法,他就以此为轨范,就这样学习,也就是戒禁取。

  「邪命所摄受故」,这个「邪命」通常说呢,由贪心发出来的身业、语业,名为「邪命」。这里应该是说他们是…所持的戒不符合缘起的道理。持牛戒、持狗戒,认为可以生天,这是一个不符合缘起的道理。你心里面想要生天,但是你做的事情呢?是三恶道的事情,是不对的,不合乎缘起的,所以叫做「邪命」。说有的也并不持牛狗戒、鸡狗戒、牛戒、鸡戒,他修禅定生天,但是认为那就是涅槃。这个涅槃也是不符合,那不是涅槃,还是生死流转的境界。所以也还是违背缘起的道理,所以还是属于「邪命」。他那个生命、他那个色受想行识都是邪,思想不对,目的和所做的事情不符合。「所摄受故」,这个「摄受」这个字在这里讲,怎么讲呢?我想了一想,叫主导,主导的意思。他那个禁戒,他那个修行的方法,他的思想行为,都是以这些邪知邪见来主导的,或者这么解释。所以都是有过失的。

  「不能令自得出离故」,他的目的也是想要出离,但是他的行为,他的思想不能使令他出离生死大苦,他还是在世间流转的。就是搞错了,这邪知邪见的害人,就是这么回事。

  当然这个事情,修行的事情,我们说外道有这个问题,我们佛教徒本身呢?有的也有…同样也有问题。问题,就是「不能令自得出离故」,但是自己还不明白呢,也是无可奈何。所以「亦有过失」。

  巳三、依止过失

  所事师友,唯能宣说颠倒道故,亦有过失。

  这第三科「依止过失」。这个「依止」是什么呢?就是你的师友,师友是你所依止的。这个外道他们所侍奉的师友,「唯能宣说颠倒」的「道」,错误的道理。并不是能到达涅槃那里去的道路,但是他说这就是可以得到涅槃,这可以生天。实在是也不能生天,也不能得涅槃。所以那个所侍奉的师友,「亦有过失」,也是有这种过失。就是所依止的师友有过失。

  巳四、思惟过失

  所有思惟,邪求出离,损坏心故,亦有过失。

  「所有思惟,邪求出离,损坏心故」,这是第四科「思惟过失」,这个是他内心的思惟也有过失。

  「邪求出离,损坏心故」,这个「邪求出离」,就是他的三业的修行是不能够出离,而认为是出离的,这样子求出离。所做的邪法,希望以此力量能够出离生死,而实在是不能的。不能的呢?就是「损坏心故」,就把自己的这个心破坏了。这里面的确是遗憾的事情。一个人心里面没有什么成见,也没有正知正见,可也没有邪知邪见,就是他心里面没有什么成见。然后遇见师长的时候,容易接受正法的教授。若是他本身有了一种见的时候,他就抗拒,抗拒师长的教授。我不愿意听你说话,那么就是叫做「损坏心故」,就是把原来那个好的,能接受正法的心,都破坏了,不能接受了,都破坏了。所以这个事情,这是很遗憾的事情。

  又是前面说「所侍师友,唯能宣说颠倒道故,亦有过失」,这依止过失。我们佛教里面也有这种情形,但是你怎么能知道呢?你没办法知道。我们没办法知道真实这个人是正知正见?邪知邪见?不知道。不知道怎么办法呢?还是两个办法,一个是你就碰运气了,你遇见谁,反正就是这样学习好了。就是不要紧,你也可以多方面去学习,这是一个办法。第二个办法,你多方面的学习呢,你逐渐的你的智慧增长了,你就可以读经论了。读经论的时候嘛,你就遇见正法了。不然的话也不知道,你也很难远离这些过失的。

  巳五、功用过失

  所有功用,离方便故,亦有过失。

  这个「所有功用」呢?就是你从师长、从师友那里得来的邪知邪见,这是意业。由意业表示在身语业,表示在身业,表示在语业上,叫做「功用」。所有的功用,发出来的这种功用。「离方便故,亦有过失」,远离了正知正见的方便,所以也是有过失,也是错误的,也很难。

  巳六、增上心过失

  彼增上心,忘念、爱慢,及与无明、疑上静虑之所摄故,亦有过失。

  这是第六科「增上心」的「过失」,这是修学禅定。修学禅定的时候呢?当然这是外道,他没有佛法的正念

  「忘念」也就是失念,失掉了佛…没有佛法的正念。「爱慢」,你若是有了禅定的时候,对禅定有爱心,爱着这个禅定的这种境界,然后生高慢心。

  「及与无明」,这个「无明」就是不知道这个禅定的境界,也是因缘生法毕竟空寂的,他不懂这个事情。不知道是无我的,不知道这缘起是无我,无我所的,是「无明」。

  「疑上」,「疑」,成就了这个禅定了的时候,原来世间上的欲的境界,现在弃舍了,千辛万苦的成就了禅定。成就了禅定,自己心里说:这是对的吗?这个地方就是涅槃吗?心里还是疑疑惑惑的,还是不决定,还是有疑的。「疑上静虑」,这个「上静虑」指对这个欲,欲界的欲是下,得到色界天以上的禅,叫做「上」,「上静虑」。

  对这个上的静虑有妄念的过失、有爱的过失、有慢的过失、有无明、疑这样的过失。所以这个静虑虽然是高过了欲界,但是还有这么多的污染来污染他这个静虑。「所摄」这个「摄」就是污染,这个烦恼污染它这个静虑了,所以这个增上心也不是圆满的,还是有过失。

  巳七、增上慧过失

  彼增上慧六十二见所损坏故,亦有过失。

  「彼增上慧六十二见所损坏故」,这是第七科「增上慧」,这个外道也有一些不同于世间一般的五欲的这种思想。一般人就是求欲,欲的满意。这个外道呢?就高过了一般的欲,他有他的思想。当然有一类呢,也还求生天,想要享天福,也还是欲,那当然也是高过世间上的欲。但是另外的色界天以上,那就是不同于欲了,就是他们有特别的思想。这思想也是各式各样的,也有常见,也有断见,就是前面那个不如理作意,〈有寻有伺地〉那个不如理作意,你加起来就是六十二见。「所损坏故」,所以他说他有智慧,那个智慧是邪知邪见所破坏了,也是有过失的一种智慧。

  卯二、例无失

  与此相违,当知善说法律中,亦有七种无过失事。

  这是第二科「例无失」,前面是有过失的外道;现在说到佛法。若与前面七种相违反的七种事,就是解、行、依止、思惟、功用、增上心、增上慧这是七种。没有那种…和它们相违反的。

  「当知善说法律中」,那就是佛陀说的法律中。「亦有七种无过失」的事情,也是一样,就是没有这么多的问题,它是符合了缘起。是能真实能得解脱,能出离生死的。

  寅十一、令犯诤事止息差别(分二科)  卯一、标指

  又有七法,令诸苾刍所起违犯诤事止息,余如〈摄事分〉中当说。

  「又有七法,令诸苾刍所起违犯诤事止息」,这是第十一科。这十一科是「止息差别」,分两科,第一科是「标指」。

  又有七种法,这七种法是做什么呢?有什么作用呢?「令诸苾刍所起违犯诤事止息」,就是出家人这个僧团里面,所生起的「违犯诤事」,犯了戒,违犯了佛陀所制的戒,大家有诤论,大家有不同的意见。一诤论了呢?这个事情、这个问题要解决,就是用这七种法,可以解决这七种事情,使令这个诤论的事情平息下来,这七法。

  「余如〈摄事分〉中当说」,就是…这里把这七种诤事列出了个名字,剩余的事情在本论的〈摄事分〉中会解释,这里就不说了,是这个意思。

  这是「标指」,底下「列事」。

  卯二、列事。

  当知此中有七种违犯诤事,一、开悟现前犯诤事,二、开悟过去失念犯诤事,三、开悟不自在犯诤事,四、寻思犯诤事,五、抉择犯诤事,六、自悔犯诤事,七、忍愧建立二众展转举罪诤事。

  「当知此中有七种违犯诤事」,因违犯而有诤论,一共有七种。七种,那七种?

  「一、开悟现前犯诤事」,第二种是「开悟过去失念犯诤事」,第三种是「开悟不自在犯诤事」,第四种是「寻思犯诤事」,第五是「抉择犯诤事」,第六是「自悔犯诤事」,第七是「忍愧建立二众展转举罪诤事」,就是这七种,这名字列出来。底下究竟怎么回事情呢?在那〈摄事分〉里面就解释,所以「余如〈摄事分〉中当说」,这里不说。

  但是这个《披寻记》有简单的解释,把它念一遍。

  《披寻记》五三三页:

  又有七法令诸苾刍所起违犯诤事止息等者:此中七法,谓如七种违犯诤事能令除灭,应知。有诸同梵行者,举余同梵行者所犯众罪,即于现前四目相对,而以其实,不以非实,是名开悟现前犯诤事。有诸苾刍,见余苾刍犯罪时节,别于后时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见犯者记彼所犯,便举是事,令其忆念,是名开悟过去失念犯诤事。复有苾刍由颠狂故,现行众多非沙门法,不随顺法,彼由此事,应不成犯。复有一类无知苾刍,谓彼成犯非处举发,是名开悟不自在犯诤事。复有苾刍于众僧中,举苾刍罪,其能举者起有犯想,其所举者起无犯想,是名寻思犯诤事。有异住处众多苾刍,于所犯罪互生疑诤,或言有犯,或言无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轻,是名决择犯诤事。复有苾刍,既犯罪已,自恶作缠之所激发,遂成忧悴,是名自悔犯诤事。有多苾刍,互相举罪,各为憍慢之所执持,不欲展转相对发露,专事离散二部别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来对我众发露悔灭,我等何为辄就彼众发露悔灭?是名忍愧建立二众展转举罪诤事。此七诤事,随应除灭。〈摄事分〉中一一别显,应知。(陵本九十九卷二十三页)

  「又有七法令诸苾刍所起违犯诤事止息等者:此中七法,谓如七种违犯诤事能令除灭,应知」,就是这么意思。这我们出家人诵戒的那个「应当学」的后面的那个「七灭诤」,就是那七种。但是这列名字不大一样,有点差别。

  现在说第一种,「有诸同梵行者」,大家共同的修圣道的人。「举余同梵行者所犯众罪」,大家共同修行求圣道的人,去举发其他的共同修梵行的人所犯的众罪。这个举的时候,这件事是背后举。这个当事人不在,在大众里说:某某人犯什么、什么戒了。当事人不在,然后大家就决定、做羯磨决定说:这个人犯戒了,处罚他。这是不对的,不应该这样。应该怎么办呢?应该怎么办法呢?应该「即于现前四目相对,而以其实,不以非实,是名开悟现前犯诤事」。

  「即于现」,应该是当面。这个犯戒,你认为他是犯戒,你要当他面来说这件事,这叫「现前」,显现在面前。「四目相对」,你两个眼睛,我两个眼睛,大家相对着这样说,「四目相对」。「而以其实」,你要举他的罪呢,要说真实语,「而以其实」。「不以不实」,不要说虚妄、虚伪的话。说虚伪话,这个就不对,这就是有诤了。

  「是名开悟现前犯诤事」,这就是这个现前,因为你若不现前举他的犯罪的事情,大家就有诤论。现在现前这样子就不会有诤了,那就是叫做「开悟」,告诉你,开示你要这样做,要现前举他的罪,不要背后,不要。这是第一个、第一件事。

  「有诸苾刍,见余苾刍犯罪时节,别于后时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见犯者记彼所犯,便举是事,令其忆念,是名开悟过去失念犯诤事」,这又一种情形。有诸多的苾刍,看见其余的苾刍,犯了某某条戒的罪的时候、「时节」。

  「别于后时」,就是不是当时,另外再过了多少时间以后了。「彼犯罪者」,彼犯罪的苾刍。「忘自所犯」,他忘了、他忘他自己犯什么罪了。「其见犯者」,看见他犯罪那个苾刍。「记彼所犯」,记住他犯什么罪。「便举是事」,那就在大众里,或者是先开始私人举,不是在大众里,私人的举。私人举,若是或者他不承认,在大众里举,或者怎么办法,这些事情。「令其忆念」,他不承认,他忘了不承认。不承认,不要紧,给你时间,你自己忆念想一想,再想一想。这个不承认的时候,你不能就判罪,不能判他有罪,要让他自己想,自己想一想,「令其忆念」。「是名开悟过去失念犯诤事」,要这样子决定,这是第二种。

  第三种「复有苾刍由颠狂故,现行众多非沙门法」,这是第三种,这个苾刍「颠狂」,就是现在说话,就是神经分裂症,不是正常的情形,失常了,「颠狂故」。

  颠狂的时候,「现行众多」不是出家人的那种行为,他做了这些事。「不随顺法」,不随顺如来的戒法,就有违背,犯戒了。「彼由此事,应不成犯」,那个人由于是颠狂的关系,他虽然犯了很多戒,都不算犯戒。这佛制定的戒是这么规定的,这样子,「应不成犯」。

  「复有一类无知苾刍,谓彼成犯,非处举发」,还有的这个苾刍他没有学习戒,所以他无知,他就「谓彼成犯」,就说那个人犯戒了,这个人他怎么、怎么不对,犯罪了。「谓彼成犯,非处举发」,他那些错误的地方,就在大众里把它举发出来,说他犯戒了。当然这个时候呢?就是他已经恢复正常了,这个神经分裂症已经好了,正常了。在大众里,另外有个苾刍举发他,「非处举发」。

  「是名开悟不自在犯诤事」,这是第三个,这样子是不对的。这无知苾刍这样子举,是不对的。因为佛在戒律上规定了,神经不正常做错误的事情不算犯戒。你现在你说他犯戒,这是不合乎律的,这样子,「是名开悟不自在」犯戒,就是颠狂的人,他的那个本心不自在,他那正常的心情不自在,这颠狂的心扰乱他,他犯戒。这样的「犯诤」,犯戒有所诤论的时候,就是应该这样决定。这个诤论就平下来了,就不…没有诤论了。

  「复有苾刍于众僧中举苾刍罪」,这是第四个,第四段「复有苾刍于众僧中」,在大众僧里面举这个苾刍之罪。

  「其能举者起有犯想」,能举发另外的苾刍的罪的人,认为这个人犯罪了,他心里这样想。「其所举者,起无犯想」,这个「所举」,被人家举发他犯戒了这个苾刍,他心里想:我没有犯戒,「起无犯想」。

  「是名寻思犯诤事」,是名寻思犯诤事就是第四个。这样子两方面诤论怎么决定呢?这个大众僧就说:你自己想一想,自己「寻思」,想一想,等到这个得到真实的情况的时候,再由大众僧来决定是犯、是不犯,这样子。所以叫做「寻思」,你自己想一想这样子。

  「有异住处众多苾刍,于所犯罪互生疑诤,或言有犯,或言无犯」,就是不同的地方居住的众多的苾刍,对于所犯的罪「互生疑诤」,互生疑惑,这里面大家有诤论。

  诤论是什么呢?或言是「有犯」,你是犯了。「或言」是没有犯,这个有犯、无犯这个诤论。或言是犯的是重,或言犯的是轻。

  「是名抉择犯诤事」,这是叫做抉择犯诤事。这「抉择犯诤事」,这就是得要请一位明律的法师比丘,对于这个律特别清楚的、有学习律的人,请他来决定是犯、是不犯?是犯是轻、是重?他决定。而不要自己不大懂,就要谦让一点,是这个意思。这是「抉择犯诤事」。

  「复有苾刍,既犯罪已,自恶ㄨˋ作缠之所激发,遂成忧悴,是名自悔犯诤事」,「复有苾刍」,他犯了戒以后,「自恶作缠之所激发」,他自己就后悔,后悔我这个烦恼由「作缠」就生起的烦恼,生起的烦恼我犯了罪,在心里面激荡、激荡,在心里面不安啊,在动。不安,两个原因不安,一个是自己惭愧心不安;一个是怕别人举发,怕别人举罪,大众里说我犯戒了,心里不安。那么他这样子这心理这样不安的结果,「遂成忧悴」,他的心里面很忧愁、憔悴、忧苦,心里面不合适,那么他这样子呢?「是名自悔犯诤事」,他自己就发露,自己主动先发露忏悔,那么也就是这件事也就没有了。这样子。

  「有多苾刍,互相举罪」,这是第七种。「多苾刍」,不止是一个苾刍,「多」,很多的苾刍。「互相举罪」,不是单方面举罪,就是现在我举你罪,你举我罪,很多苾刍这样子。

  「各为憍慢之所执持」,但是本身都是有高慢心的,他那个平静的那个心被憍慢的捉着了,这个憍慢的心来「执持」他那个心。这个憍慢执持自己的时候,结果表现于外的形相是什么呢?「不欲展转相对发露」,我是犯戒了,但是我就不向你发露,我不向你忏悔,「不欲展转相对发露」,不高兴这样子。

  「专事离散二部别居」,这个「专事」,就是不改变的意思,就是一直是这样子憍慢所持,我不向你发露忏悔。这样子呢?这个大众僧就离散了。离散了,是「二部别居」,就分两个部分,分了两个派,各有各的界限,居住在那个地方。

  「各作是言」,这两个部分都这么说:「彼既不肯来对我众发露悔灭」,他们高慢心不肯到我这儿来低头,向我发露忏悔灭罪。「我等何为辄就彼众发露悔灭」呢?我们也不到你那里去发露悔灭,会有这样子。

  这样子情形,这大众大家心都不安,不安那怎么办法呢?这律上说,每一众里面推选一位有智慧的为大众的首领的人,有智慧的首领的人,发动自己,我们要低头到对方那里去发露忏悔。每一众都是这样子,这两部分都是这样子,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是这么意思。

  「是名忍愧建立二众展转举罪的诤事」,这个非要忍、不要憍慢。他憍慢,我容忍,我不去和他一样去憍慢。我低头,我向他低头,「忍」。我若是有错了,我发惭愧心,这样子呢?「建立二众展转」,这两个众、两个部,两个派、两个部份的出家人「展转」的「举罪」,我也举你罪,你也举我罪,都互相忏悔,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此七诤事,随应除灭。〈摄事分〉中一一别显,应知。(陵本九十九卷二十三页)」,有解释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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