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思所成地第十一

1本地分——思所成地第十一

  【译文

  已经说完闻所成地。

  什么是思所成地?应当知晓概略说由三种相状确立:第一、由於心性本来清净,第二、由於思惟抉择观想事理,第三、由於思惟抉择佛教箴言、偈颂中表述的种种义法。

  什么是心性本来清净?应当知晓指九种相状:第一、指如有一人,在独处空闲时,精细思惟契合他听受的、研究通达的关於众事物现象的道理;第二、远离一切不应思量议论的事理,对应思惟的事理加以精细思惟:第三、能善於通晓小乘言教、大乘言教:第四、凡进行思惟,都依据事理本身内容,不是依据表述事理内容的文词;第五、知晓佛法不多,但对它深信理解,知晓佛法不多却能以正智慧思惟悟道;第六、对此正思惟反复加强巩固;第七、由此正思惟通晓理义作出正确抉择;第八、在此正思惟成就上继续思惟不退失;第九、能使正确思惟终获成就,不中途厌倦畏缩、退怯。由於有此九种相状,就称作心性清净的善性非烦恼的思惟。

  什么是思惟抉择观想事理?指善於思惟抉择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根本理义。哪些称为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根本理义?指对事物现象的存在性,能明识存在的相状;对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能明识非存在的相状。这样就称作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根本理义。

  哪些称为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存在性?应当知晓属於此性的略说有五种:第一、事物现象自身存在的具体相状,第二、事物现象间存在著的共性相状,第三、由非实指性的抽象言词表述的事物现象属性或关系的相状,第四、作为原因的事物现象存在著的相状,第五、作为结果的事物现象存在著的相状。……

  哪些称为所观想的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应当知晓属於此性的相状也有五种:第一、未生的未来的事物现象还不存在,第二、已灭的过去的事物现象已不存在,第三、诸事物现象间相对形成的相违相状,第四、事物现象的相状本性空无,第五、毕竟不存在的事物现象。……

  还有五种事物现象的存在性,五种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

  哪些称为五种事物现象的存在性?第一、圆成实相的存在性,第二、依他起相的存在性,第三、遍计所执相的存在性,第四、各事物现象的种种不同属性的相状的存在性,第五、不能用言语表述的事理相状的存在性。其中,第一种是关於事物现象的真实义的相状,第二种是由因缘产生的现象相状,第三种是假借人为的名言概念设立的种种不同相状,第四种是种种不同相状所依托的体相同一相状……第五种因为由四种不能用言语述明的相状构成,所以称作不可说相:第一、因为不存在真实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人相对於和合形成他的五蕴,不能说成是相异还是不相异:第二、因为理义很深奥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不能由言语表述的性相不能思量议论,例如与真如理体同一的如来法身不能思量议论,诸佛的境界、如来灭後的有无不能宣说;第三、因为能引发无利益义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引发无利益义的事物现象不能引发教法理义清净事业,诸佛世尊即使证得也不宣说;第四、由於是一切事物现象的真实理体相在一切事物现象中存在,所以不能用言语述明,指的是真如理体相对於众意念相等相,不能宣说为相异或不相异性。

  哪些称为五种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第一、圆满成就的真实义相本是远离妄执相的空性,第二、依赖各种因缘产生的事物现象自身实生的体相本不存在,第三、普徧地观想执迷为实在的诸事物现象相状本非实在,第四、依识确立由名言表示的各事物现象种种性相原本非真实存在,第五、由语言表述的事物现象相状原本非真实存在。

  【原典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①第十一

  已说闻所成地。

  云何思所成地?当知略说由三种相:一由自性清净故②,二由思择所知故,三由思择诸法故。

  云何自性清净?谓九种相应知:一者、谓如有一,独处空闲,审谛思惟如其所闻、如所究达诸法道理③;二者、远离一切不思议处④,审谛思惟所应思处⑤;三者、能善了知默说⑥、大说⑦;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义,不依於文;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观察;六者、坚固思惟;七者、安住思惟⑧;八者、相续思惟;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终无中路厌怖退屈。由此九相,名为清净善净思惟。

  云何思择所知?谓善思择所观察义。何等名为所观察义?谓於有法⑨,了知有相;於非有法⑩,了知无相,如是名为所观察义。

  何等名为所观有法?当知此法略有五种:一自相有法⑾,二共相有法⑿,三假相有法⒀,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何等名为所观无法?当知此相亦有五种: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互相无⒁,四胜义无⒂,五毕竟无⒃。……

  复有五种有性,五种无性。

  何等名为五种有性?一圆成实相⒄有性,二依他起相⒅有性,三徧计所执相有性⒆,四差别相有性⒇,五不可言说(21)相有性。此中,初是胜义相,第二是缘生相相,第三是假施设相,第四是不二相(22)……,第五由四种不可说故,名不可说相:一无故不可说,谓补特伽罗於彼诸蕴(23),不可宣说若异不异;二甚深故不可说,谓离言法性不可思议(24),如来法身不可思议(25),诺佛境界、如来灭後若有若无(26)等不可宣说;三能引无义(27)故不可说,谓若诸法非能引发法义梵行(28),诸佛世尊虽证不说;四法相法尔之所安立(29)故不可说,所谓真如於诺行等,不可宣说异不异性(30)。

  何等名为五种无性(31)?一胜义相无性(32),二自依相无性(33),三毕竟自相无性(34),四无差别相无性(35),五可说相(36)无性。

  【注释

  ①思所成地:思惟抉择成就的境界。此地内容即本论的卷十六至十九。

  ②由自性清净故:由於心性本来清净从而思惟有成就。

  ③审谛思惟如其所闻、如所究达诸法道理:精细思惟契合他听受的、研究通达的诸法道理。

  ④远离一切不思议处:意即对错乱邪执不迷念想,以免生惑染性致使清净心性受污。

  ⑤审谛思惟所应思处:对应思惟的事理诸法加以精细思惟。

  ⑥默说:小乘言教,通常说的不了义。

  ⑦大说:大乘言教,通常说的了义。

  ⑧安住思惟:由此正思惟了知理义作出正确抉择。

  ⑨有法:事物现象的存在性。

  ⑩非有法:即无法,事物现象的非存在性。

  (11)自相有法:诸事物现象自身存在著的具体相状。

  (12)共相有法:诸事物现象间存在著的共性相状。如一切行无常性相、一切有漏行皆苦性相等。

  (13)假相有法:由非实指性的抽象性的言词对事物现象相状属性或关系的表述。例如舍、生、住、无常等,如不配属主体就不能显示事物相状,只有配属事物主体才能使人知某种事物相状。如瓦钵破,称钵舍、瓦片生。舍、生配属主体,表述的相状使人可晓;仅仅说舍、生,人们无法晓知钵破相状。又舍、生不限定某一主体,它们可以表述许多事物的转化,如食物被吃掉,就食物言是舍;便秽由此产生,就便秽言就生。所以舍、生之类的表述相对於实指性的表述,称作假相有法。

  (14)互相无:如有色与无色、明与无明等事物现象间的相违相状。

  (15)胜义无:事物现象相状本性是无。胜义,关於事理真实的法义,此处意即就事理真实义言是无。

  (16)毕竟无:世上不存在的人为臆造的相状,诸如石女儿、兔有角之类。

  (17)圆成实相:也作圆成实性、成就相、圆成实自性。法相唯识对圆成实相的本性表述为无自性;但无著、世亲从有宗义的中道观对圆成实相的本性表述为实有,对其他相表述为假有。

  (18)依他起相:也作依他起性、依他起自性、他根性等,指一切事物现象必须依托其他的各种因缘和合才能生起。佛家认为这种相状不是事物现象自身实生的,如无其他因缘就不可能存在,因而是假有,不是实有。

  (19)褊计所执相有性:普徧地固执地认为是实在的诸事物现象相状的存在性。徧计所执相,又作徧计所执性、偏计所执自性、普观察性等。佛家认为偏计所执相,是经徧计以名言概念表示的事物现象相即依诸识现,并非事物现象本相;又徧计所执不明事物现象依托因缘和合生即依来缘起,所以称徧计所执相的有性为假有。

  (20)差别相有性:如生、老、住、无常、苦、空、无我等种种不同属性的相状的存在性。

  (21)不可言说:又作不可说、不可宣说等,意即不可能用言语明确描述的,往往指空无、甚深、无上的事理境界。

  (22)不二相:种种不同相状所依托的体相同一不二。例如生、老、住、无常、苦、空、无我等法相状都依托众生体相,也就是说同一众生都具有生等不同相状。

  (23)补特伽罗於彼诸蕴:佛家常将众生说成是五蕴(色、受、想、行、识)身,以表明来生身原是五蕴假合虚幻不实。

  (24)离言法性不可思议:不能由言语表述的事理性相是不可思量议论的,佛家对非常玄妙深奥的理义往往形容为不可思议,常用否定式表述法加以表述,或乾脆不加以表述。

  (25)如来法身不可思议:如来法身同一永恒真实的真如理体,无相无二相唯实相法界,所以不可思量议论;

  (26)如来灭後若有若无:佛家认为如永灭後生死涅槃二俱不住,不住生死若无,不住涅槃若有,如此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不可宣说,

  (27)无义:无利益之义,意即其内容与人的利益没有什么关系。

  (28)若诸法非能引发法义梵行:那些引无义的诸事物现象不能引发教法理义清净事业。这些引无义法指器世间、不可记(无善恶性)的事等。

  (29)法相法尔之所安立:诸法真实的理体相在诸法中的存在方式。法相,即一切法。法尔,指诸法的总相,即法界,即诸法真实理体。

  (30)真如於诸行等,不可宣说异不异性:真如也即法界,法界即诸法总相,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所以不能加以区别。

  (31)无性:此无性与前面的五种有性相对。

  (32)胜义相无性:即圆成实相胜义无性,即圆成实相无自性。

  (33)自依相无性:即依他起生相无自性。自依相,依缘生的事物现象自身体相。

  (34)毕竟自相无性:即偏计所执相无自性性,意即普徧固执地认为是实在的诸事物现象相状本非实在。毕竟自相,非偏计所执相而是事物现象自身实在相。

  (35)无差别相无性:此相无性是针对差别相有性的。

  (36)可说相:落入由名言概念表述的相,只是假名、戏论,并非真实。

  以上的五有相、五无相,既讲了各种形式的现象相存在著,又讲了各种形式的现象相的无自性,或非真实性或作为真实的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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