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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神受戒

  受戒

  守成法师著

  江西鲟鱼嘴,其河最险,终日浪涛凶涌,惊骇异常,素有无风三尺浪之名。此地建有龙王庙一所,神最灵验,是凡商贾往来于该地者,必须宰杀牲畜以祷之,船始安然渡过。时至崇祯年间,有三昧律师,将过其地,有日庙祝于梦中见神至床前告曰:“明日有一高僧经过此处,其僧宿世,与我同师出家,彼因不昧正因,所以复为高僧。我以往昔一念之差,故今堕于血食,杀生害命,其数甚多,若不截止,将来必入地狱无疑。明日为我恳其授戒,自受戒后,凡祭我者,不得复用荤酒。迨至次日,庙祝如梦神告以访之,果遇三昧律师,遂将梦中神嘱之语,转告律师。师闻此言,即至庙中,与神说戒。”自此以后,其河风恬浪静,往来船只,亦无险难,由是商贾,俱不设祭,纵有祭典,纯为素供矣。

  按:神有三种,一是天神;如诸天神将,拥护佛法,守卫道场之护法神等。二是人神;如精忠烈士,孝子贞女,生而为英,死而为灵,所以人民尊之为神也。三是鬼神;如名山大川、岳渎城隍,土地等神。以上诸神,除护法诸神将外,余皆是享受血食者,因受血食,杀业甚重,因杀业重,报入地狱。

  时在唐朝永淳以前,东岳圣帝,亦享荤血,后求元圭禅师,为受五戒,因此得免苦报。即如文昌,以及关帝,亦断无用血食之理,况关圣帝君,曾皈依智者大师,誓愿为佛门作护法神。即使一类血食之神祇,果以素斋花果祭之,其未必怒而降以百殃。反之,设祭者杀生害命,血肉腥膻,以供神灵,不但人与神不得其益,反因之造下杀业,而同增苦本。由是,沉沦苦海,无解脱时。所谓积不善(杀生),则降之百殃。

  本省人民,于一年之中,大小拜拜可多,如拜妈祖,大道公、土地公、保安大帝、城隍爷...等。每逢拜拜,生灵涂炭,惨不忍睹,而大家犹以杀生竞赛为能事,大铺门面,广招亲朋,如是耗财丧神犹可,尤其杀业冲天,苦报无期。

  如果将此花钱造罪之祭典,改用清净素斋,香花果品以代之,既省金钱,又免造业,以此虔诚之素典,得福无量。所谓积善(戒杀)则降之百祥。敬劝拜拜者,因果不昧,善恶分明,但学菩萨之畏因,不为众生之畏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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