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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投胎为讨债,讨完财债讨命债!

  安徽桐城儒生姚东朗有一个十岁的儿子,病得快要死了,父母哀怜地说:“你难道真的没有缘分作我们的儿子吗?”儿子忽然用北方人的口音说:“我前世本是山东某僧,好不容易积了三十金,被师兄暗中发现,把我推落水中,我大呼观音大士救命,随即便见大士说,你的命数合该尽了,而且也是过去世的冤孽呀。因而我就溺死了。

  地方上的人发现命案后,立即告官,你就是当时那地方的县令。师兄把我那三十金拿来贿赂你,案情便草草了结。我因为沉冤未洗,就投胎来做你的弟弟,就是你早已过世的弟弟姚嵩绍,追随你二十多年,还是不能讨到债,因此死后又来做你的儿子。这十年来你为我的种种花费,差不多总算还清那三十金了,我也该走了,但你家有一根拄杖,我很喜爱,可以烧了送我,作为补足那三十金的数目。

  我的师兄也为讨债而来,就是你的大女儿,现已嫁给溧阳潘氏,怀孕将要生产,我死后就到她那里投胎讨命去了。”说完就死了。

  【按】这是清朝康熙乙卯年(公元1675年)前五月的事。可见六亲眷属不外乎冤家对头。在没有被人说破时,则眼前膝下都是自己的骨肉;如果被明眼人点破,才知道前后左右都是来讨债的人。但世人仍要为讨债的人积财敛怨,真不知是何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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