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的佛教「僧伽」未必是「僧宝」

明日的佛教「僧伽」未必是「僧宝」

  近年来有少数居士提到,打算模仿日本佛教,创立在家僧团,并且强调,梵文「僧伽」(Sa?gha)的原义,没有出家和在家之别,凡是多人的组合,皆可名为僧伽。这是似是而非的说法,也容易产生鱼目混珠的现象。故愿作一追本穷源的考察和疏导,以免正信的三宝弟子,堕入谤法邪见而不自知。

  日本的佛教环境,由于明治天皇推行维新政策,而将寺院的僧侣,敌视为无业游民。明治五年(西元一八七二年),明令僧侣得食肉、蓄发、带妻,并使用俗名俗姓。使得出家的僧侣,越来越感到艰困,寺院住持的后继,便不得不考虑以世袭制的父子相承来维持。这是日本僧侣俗人化的历史背景。此一风气,迄今已流传了一百一十三年,所以今天的日本,出家的僧侣,已如凤毛麟角,难得一见。住寺的居士,虽仍被视为僧侣,他们仅是传教士(priest),而不是出家人(monk)。除了举行仪式时,扮演僧侣的形象,平常他们生活及衣着,与一般的俗人无异,不受比丘戒,也不能受到信施的衣食供养。各寺院被称为「檀家」的信施,仅对寺院建筑物的维护尽力,住寺的所谓僧侣,及其妻儿的生活费用,要靠他们各自的职业维持,是来自薪给,而不是来自十方的信施。僧侣是他们的身分,但并不就是谋生的职业。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出现了不少新兴宗教,虽多打出佛教的旗号,也主张「僧伽」即是教团,他们宁用某某教团或教会,而未见某某僧伽的名目。日本型态的在家教团,传至美国,虽皆主张他们也是僧伽,他们却宁用寺、中心(center)或社区(community)为名。虽有少数青年以他们的宿舍、伙食团、集会所命名为僧伽,但连他们自己也不敢相信,佛世的僧宝就是这个样子。

  「僧伽」一词的梵文原义,是男性的群体或多数之集合,对于敌人的大军,也可称为僧伽。然在宗教,不论何派的教团,均可名为僧伽,它有「多、众、聚、众会、广聚」等的汉译。所以,佛教有佛教的僧伽,耆那教也有耆那教的僧伽。在印度有出家的沙门僧伽,有在家的婆罗门僧伽。僧伽既有「众」的意思,佛教也不是只有出家众,乃将出家众及在家众的男女大小,依次分成七等:比丘众、比丘尼众、式叉摩尼众、沙弥众、沙弥尼众、优婆塞众、优婆夷众,合称为「七众」。为了不使出家众与在家众混淆,故译出家的「众」为「僧」,而译在家的「众」为「众」。本来,比丘尼众亦得称为尼僧伽,为了不使男女的差别混淆,便以群体的比丘为「僧众」,群体的比丘尼为「尼众」。这是中国的惯用法。

  至于佛法中心的「佛法僧」三宝之一的「僧伽」,就有限制了。兹分七点,说明如下:

第一点

  圣者是僧伽:《杂阿含经》卷三三云:「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复次圣弟子,念于僧事:世尊弟子,善向、正向、直向、诚向,行随顺法。……此四双八辈贤圣,是名世尊弟子僧。净戒具足、三昧具足、智慧具足、解脱具足、解脱知见具足,所应奉迎、承事供养,为良福田。圣弟子如是念僧事时,不起贪欲瞋恚愚痴,乃至念僧所熏,升进涅槃。」(《大正藏》卷二。二三七─二三八页)《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三也说,佛度五比丘之后,有六阿罗汉,其中的五人是僧宝,一人是佛宝。

第二点

  出家为僧众:《中阿含经》卷六《教化病经》云:「有若干姓,异名异族,剃除须发着袈裟,至信舍家无家,从佛学道,是名为众。此佛及众,吾之所请。」(《大正藏》卷一。四五九─四六○页)

第三点

  皈依比丘众:《中阿含经》卷一二《鞞峰陵耆经》云:「归佛、归法、归比丘众。不疑三尊,不惑苦集灭道。」(《大正藏》卷一。五○一页;《中阿含经》卷四七《瞿昙弥经》,亦作如此说)《大智度论》卷三云:「云何名僧伽?僧伽,秦言众。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如是一一比丘,不名为僧,除一一比丘,亦无僧,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大正藏》卷二五。八○页)

第四点

  供施出家僧:《中阿含经》卷四七《瞿昙弥经》云:「信族姓男族姓女,佛在世时,佛为首,施佛及比丘众,是谓第一施众,得大福、得大果、得大功德、得大广报。信族姓男族姓女,世尊涅槃后不久,施二部众,施比丘众,施比丘尼众。」(《大正藏》卷一。七二二页)

第五点

  僧为众中尊:《中阿含经》卷四七《瞿昙弥经》云:「世尊亦至再三告曰:瞿昙弥,持此衣施比丘众,施比丘众已,便供养我(佛),亦供养众。」(《大正藏》卷一。七二二页)这是说佛亦是比丘僧中的一人,若供养比丘僧,亦供养了佛,可知比丘僧的地位隆高。又在《大智度论》及《宝性论》等诸论书的开端处,多有皈敬三宝的偈颂。他们赞颂佛为(福慧)两足中尊,法为(使人)离欲中尊,僧为(一切团体的)诸众中尊,故称为宝。故在迄今为止的南传佛教、西藏佛教、中国佛教,都有共同形式的三皈依词:

  皈依佛陀,两足中尊。皈依达磨,离欲中尊。皈依僧伽,诸众中尊。

  其中的僧伽,是指诸众之中最上最尊的比丘僧,是包括佛菩萨在内的贤圣僧及凡夫僧,在家居士的团体,可以称为在家众,却不在僧宝之列。在家居士得为代佛说法的法师,但不得僭越僧宝而成为被皈依的对象。

第六点

  佛教三种僧:《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二云:「世出世间有三种僧:一菩萨僧,二声闻僧,三凡夫僧。文殊师利及弥勒等是菩萨僧。如舍利弗、目犍连等是声闻僧。若有成就(七众的)别解脱戒,真善凡夫,乃至具足一切正见,能广为他,演说开示众圣道法,利乐众生,名凡夫僧,虽未能得无漏戒定及慧解脱,而供养者获无量福。如是三种,名真福田僧。」(《大正藏》卷三。二九九─三○○页)

  此处的菩萨僧,是指在比丘僧中的文殊及弥勒,是等觉圣者,非初发心菩萨,而且是现比丘相的菩萨,不是在家型态的菩萨。故在《大智度论》卷三四云:「诸佛多以声闻为僧,无别菩萨僧。如弥勒菩萨、文殊师利菩萨等,以释迦文佛无别菩萨僧故,入声闻僧中次第坐。」(《大正藏》卷二五。三一一页)诸佛国土中,或有菩萨僧的,唯在此释迦世尊的化土,没有菩萨僧团,所以菩萨也入比丘相的声闻僧中次第坐。至于凡夫僧,是指成就了比丘、比丘尼戒,并且具足一切正见的出家众。声闻僧即是四双八辈的贤圣僧。

第七点

  僧在律中是和合义:比丘、比丘尼的生活轨范名为戒,执行指导生活轨范的称为律,律中的会议作法称为羯磨,羯磨的事项大小,各有其定额的人数,出席的人数越少,能表决通过的事项也越轻。若据《四分律》卷四四,僧有四种: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分别用来执行一切僧团大众的事务,必须全票通过,所以叫作和合僧。僧的尊贵,除了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圣德,也极其重视和合,和合即无私,凡事拾己从公,称为僧。口和、身和、意和、戒和、见和、利和,共称为六和敬。如《仁王经》云:「住在佛家,修六和敬。」若不依律,不行羯磨,不修六和敬,就难得名为僧宝了。

  举出以上各种根本佛教及印度大乘佛教的经论,揭橥有关「僧伽」及「僧宝」二语的诠释和用法,目的是在阐明佛法中所用「僧伽」及「僧宝」二语的定义,不在阻止或担心在家居士滥冒出家僧众的权益和地位。因为僧伽一语,在今日中国文化的环境中,并无特殊意味,不会带来特别的权益。中国人的道德风尚,是崇德报功、礼贤下士;一般的民间倾向,是崇拜神异、追求灵验。少数僧尼之能受到礼敬、皈信、布施、供养,是由于精苦的行持,或由于福慧的事功,或因有神异的感应。至于大多数的僧尼,乃以自力谋生,例如自耕自食、应赴经忏、募化小缘,以及仰给于香火灯油等。总之,不一定因为僧尼是三宝之一,便能受到广大信施的承事供养。正因为如此,不论僧俗,但能在修证及福德等的事功上有了成就,便可达到受人恭敬及拥护的目的,何必去学日本不伦不类,用「在家僧伽」的名称。

  (一九八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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