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

《华严经》全名《大方广佛华严经》(梵文:☉〉,mahā-vaipulya-buddhavata猞愀欀愀-sūtra) 。大方广为所证之法,佛为能证之人,证得大方广理之佛也,华严二字为喻此佛者。因位之万行如华,以此华庄严果地,故曰华严。又佛果地之万德如华,以此华庄严法身,故曰华严。华严经是大乘佛教修学最..[详情]

华严宗简论 第四章 华严宗的思想体系 第二节 四法界

  第二节四法界

  宗密大师说:“统唯一真法界,总该万有。然心融万有,便成四种法界:一、事法界:界谓分义,一一差别,有分齐故。二、理法界:界是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无碍法界:具性分义,性分无碍故。四、事事无碍法界:一切分齐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现将四法界分述如下:

  一、事法界

  事法界是指统摄千差万别的事物与现象。在森罗万象的事物中,一一差别之事相,皆超不出色心、依正、境智、相用。在佛学里一般称之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七十五法,百法,以统摄形殊异状的诸法,在《华严》一乘圆教中,将此分为教义、理事等十对,来谈圆融无碍之理,现将十对的含义介绍如下:

  (一)、教义一对:教是能说言教,义是所解的义理。

  (二)、理事一对:理是永恒不变的理体,事是由缘而起的幻化事象。

  (三)、境智一对:境是所观的对象,智是能观的智慧

  (四)、行位一对:行是实践的遇程,位是所得的阶位。

  (五)、因果一对:因是成佛之前的种种修行法门,果是佛位的境界。

  (六)、依正一对:依是依据,为有情所依处的国土,正是正根,依住正根国土的佛,菩萨和一切众生事。

  (七)、作用一对:体是不变的体性,用是随顺外物的作用。

  (八)、人法一对:人是能知能观的主体,法是所知所观的客体。

  (九)、逆顺一对:逆是违反法性的现象,顺是顺应法性的作用。

  (十)、感应一对:感是召来感应的当机众生,应是随应众生不同的根机,而有种种不同的门。

  以上十对,每一对中皆有十对,这十对又能同时相应,圆融无碍,所以事法界,摄差别界无不穷尽。如久华严经移说:“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尽无有余。”

  二、理法界

  理法界指统摄万物的理体。物质世界的森罗万象,光怪陆离,令人眼花目眩,但其理体不变。此指事法界,因缘生起的差别现像,它的生灭变化,都归於空。但就物的本体的来说是无生减,无增减,为永劫不变的绝对理体。这个宇宙万有如如不动的本体,就是理法界。这个理法界超出吾人语言文字,心缘等相,不可名状,强名曰空。所以《华严经》说:“遍观法界,唯是一味清净真如,本无差别事相”。又说:二切法无生:一切法无减,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三、理事无碍法界

  华严宗认为现象与本体是具有相即相入的关系。因为“理”指事物抽象的理性而言;“事一指理性统摄之事相而言。二者交相融贯,事若无理则不成;理若无事则不显。事理即空有,性相的异名,由於理事融贯交彻,而成为理事无碍法界。理与事的关系如同水与波,波即是水,水能变波,水与波本来就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如《心经》说:“色(现象)即是空(体性),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气空为色的体,色为空之相,换言之,现象实际就是本体,本体实际就是现象,只是现象界的万物都是虚妄假有,而理体是绝对不变的,所以我们常说差别的事相与平等的理体是一物的两面。我们应从生灭无常的现象中去体认亘古不变的本体。是以古德说:二气不言含万象,万灵何处谢无松。夹路桃花风雨後,马蹄无处避残红。”“万松参天,观之而无色,群音揭地,听之而无声。”是说性相交融,心物一如的境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事事无碍乃法界一大缘起,是华严最”呙境界。此缘起称性而遍事,为事理交相涉入的因陀罗网境界。由於缘起称性故而能常,世间万法虽皆无常,而称性之理唯常。由於缘起遍事而相依存,故生减与不生减而得和合,和合之事即法界缘起之妙用。宇宙万象,皆是法性的理体所显现,其所显现的诸法也应该是融通无碍的。因为事事既皆依理,则事无大小,都具有全体的理性。理性因遍於每一事物,则事挚皆因遍而不相妨。理若融於事,则事必理化,事同於理,则事无往而不具足融圆。事融於理,理必事化,理同於事,则理无往而不具诸妙用。譬如离波无水,离水无波,水波无碍,而水和水,波与波也应无碍。如《华严经》说:“如来观一毛孔,一切众生悉入其中,众生亦无往来想。”“佛刹微尘数,如是诸刹土,能於一念中,一一尘中观。”“一尘中有尘敷刹,一一刹有难思佛。”都是申明事事无碍的思想。好似天空一轮明月,映在万江千水之中,一一之法,都不孤起,而相互圆融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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