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生子,略有四因

  子有四因者。

  一者报恩,二者报怨,三者偿债,四者讨债。

  报恩者,谓父母于子,宿世有恩,为报恩故,来为其子。则服劳奉养,生事死葬。必使生则亲欢,祭则鬼享。乃至致君泽民,名垂青史,令天下后世,敬其人而并敬其亲。若曾鲁公,陈忠肃,王龟龄,史大成,(曾陈王三公,皆宋名臣,史公清初状元,四公皆信佛,唯忠肃悟入甚深,以前世皆为高僧,故虽处富贵,犹能不昧本因耳。)今世之孝子贤孙,皆此类也。

  报怨者,谓父母宿世于子有负恩处,为报怨故,来为其子。小则忤逆亲心,大则祸延亲身。生无甘旨之养,死贻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权要,谋为不轨,灭门戮族,掘坟夷墓,使天下后世,唾骂其人并及其亲。若王莽,曹操,董卓,秦桧等是也。

  偿债者,子宿世负亲资财,为偿债故,来为其子。若所负者多,则可以终亲之身。若所负者少,故不免半途而去。如学甫成名而丧命,商才得利而殒身。

  讨债者,谓亲宿世负子资财,为讨债故,来为其子。小债则徒费束修聘金延师娶妻,及种种教诲,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尔丧亡。大债则不止如此,必致废业荡产,家败人亡而后已。

  ——辑自《印光法师文钞》?复泰顺林介生居士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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