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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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平气和;不平则鸣。人因为经常互相比较、计较,觉得别人待我不公平,因此惹出许多的是非烦恼。例如婴儿时期就懂得透过触觉,比较谁的疼爱多,藉着哭声表达自己的计较;上学读书时,又比较谁的分数高,计较老师是否偏心;踏入社会以后,则比较谁的待遇好,计较老板是否公平;即使父母去世了,还要比较谁的财产分得多,计较遗嘱是否公正。

  人,因为喜欢比较、计较,喜欢衡量彼此的待遇是否公平,因此一切的分别于焉产生,纷争也就应运而起。像古来七国之争、八王之乱等兄弟阋墙乃至骨肉相残的惨剧,莫不是由比较、计较而引起。

  民国三十年前后,汪精卫因为时运不及蒋中正,做不到国民政府主席,在比较、计较的情结下,觉得事属不公,因此愤而与日人合作,组织和平政府,最后反而落得汉奸之名,悔不当初。

  人都希望别人以公平待我,但事实上佛教讲:“理上虽然佛性平等”;然而“事上却有因果差别”,因此人间本来就有很多的不公平。

  根据统计,台湾做义工的人口有一百万人以上,但是平日看得到相关的新闻报导吗?反而庙堂之上,只要有人挥他一拳、扭打一回,隔天报纸就是满版大篇幅的报导。一百万义工所做的事,及不上一个拳头,你认为公平吗?

  全台以圣贤自居,守道德的人口占一半以上,不守道德的人只有几十、几百人,可是报纸天天就是只有那些人的消息,你说公平吗?别人花了十年苦心研究出来的产品,不到十天,就被盗印、盗拷、盗版,大为流通,充斥市面,你说公平吗?知识性的好书,没有人看;色情的书籍,大肆风行,你说公平吗?甚至,你认为诺贝尔奖公平吗?大国欺压小国,公平吗?猫吃老鼠,公平吗?

  世间的公理到底在那里?“公理自在人心”!“因果自有公平”!尽管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绝对的公平,甚至即使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然而世间还是有公平的存在!世间真正的公平,就是“因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因此,吾人不必气恼人间功利充斥,缺乏正义,更无须悲愤社会没有法理,不讲公平。其实,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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