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之原理修学及其建立

  佛法之原理修学及其建立

  ──十九年十月在四川遂宁公园讲──

  此次因朝峨山,道经贵县,承赵参谋长、马参谋长、臧县长、暨各参谋与诸山长老之挽留,得参观贵县市政之整齐,建设之完备,文化之发达,人民之康乐,觉贵县不特为全川数一数二之县区,虽江、浙等省之县治亦多有未逮者。今与诸君在此园林胜地,讨论学术,甚为畅快!诸君中有于佛学研究有素而具修证之功能者,亦有未明佛理而欲启发正信以资研究者,似未便以一题目概括来讲,应分别数层讲之。

  甲、佛法原理佛法为佛所证明之诸法实相,本不可以言宣,今欲讲明诸法原理,但可从缘起上略明之。诸法者,指宇宙间之事事物物而言,其范围甚广。缘起、即指宇宙万有皆由因缘所生起。缘者、即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之四缘;凡为一切事物生起之关系者,皆称为缘。诸法皆从此四缘所生起,为佛经中所讲普通之原理。即如园中芭蕉,其种子即因,为人心中认识其为芭蕉,即所缘缘,由芽发干、由干发叶、开花,亦为相似之等无间缘;增上缘则为此芭蕉生起之关系者皆是。缘起者,即宇宙万有皆从四缘而生起,非天神之力所造成,亦非原子、电子所集成,亦非从空突然而有,皆为许多因缘凑合而成,故名缘起。如人因父母及自业识得成为人身,又因教育、艺业等故,有各种之思想知识表现。佛法诸经论,对于事物真理之说明,虽各不同,皆不出乎缘起之义,故知缘起为佛法之普遍原理。佛书中说缘起义可分六种:一、法界缘起,二、六大缘起,三、无明缘起,四、真如缘起,五、如来藏缘起,六、一切种识缘起。兹分别略明如下:

  一、法界缘起:一事物依一切事物之关系以成立,故名法界缘起。譬如一支木料,因有全屋之关系而成为梁、为柱,华严宗即广明此义。

  二、六大缘起:六大者,即地、水、火、风、空、识。空、即虚空,识、即心识。由地水等物质与心识的精神混合,即能生一切事物。此六大能生起种种之事物,而所表现之物,仍不出此六大。且此六大又能互为缘起,如密宗等广明此义。

  三、无明缘起:亦名十二有支缘起,因第一支即无明,无明灭则余支皆灭。如众生界无处而非苦境,此苦境皆由烦恼迷惑而来,由不明事理,故致触处皆苦。故知种种之苦境,皆由迷惑之无明而生起,故名无明缘起。大小各乘经论多明此理──此上所讲三种缘起,在四缘中属增上缘缘起。

  四、真如缘起:真如谓一切事物之真理,为不可以言宣之诸法实相,在四缘中属所缘缘,为知识所观之境。在此缘上而讲缘起,为迷悟依:迷此真如则染法生,悟此真如则善法生;由依此真如或迷、或悟而生起诸法,故名为依。如三论宗以破迷为前导,迷破而真如自显;禅宗以见性为目的,见性即见真如实相,皆从此缘起而明。

  五、如来藏缘起:如来、指佛,藏、即凡夫心中皆含藏有如来智慧德相──在悟道时方能显现──,于此藏中而讲缘起,因此藏能生一切菩萨地清净法。但过去劫中尚有惑业未尽,故忽然又能生起各种无明染法。由观察染法而兴善念,忽又因之而生清净法。前念后念连续而生,此善法、染法之生起,皆由此藏,故名如来藏缘起。此缘起在四缘中属等无间缘,天台宗广明此义。

  六、一切种识缘起:此识乃阿赖耶识,亦名一切种子缘起,谓一切法皆各有种子不同,因种子不同,故所生出者亦异,其存留之种子含此识中,遇助缘即生起一切法,故名一切种识缘起。唯识宗深明此义。

  上来所讲,是佛法万有之最普遍的缘起义,若能会通此六种缘起,即可通达各种佛经之义理。其中以法界缘起为最圆融,谓一法由一切法而成,一法复能成一切法。而最精深者,则为一切种识缘起,谓若一一法既皆由一切法而生起,而一一法之表现复各不同者何也?谓一切法各有种子不同故也。

  乙、佛乘要行学佛之人,其目的在成佛,既欲成佛,须有简要之工行去作,方能到得佛之地位,故名佛乘。其主要之所在,在前禅、净等宗,已不甚适应现代之潮流。据此以观,须认定大乘之行,先发菩提之心,此心即诸佛菩萨入世救人之无我大悲心,亦为成佛之正因。由信三宝而发此菩提心已,即涉世度人以修六度之行,而自觉觉他。若果能如此,在人世即可称为一最完善之人,如圣贤等;在上趋佛果中,即为初步菩萨位,此即由人而进化至于圣贤菩萨乃至佛果之大乘渐教,此为人生世界真正之进化。人人皆能如此,则此世界便可跻大同极乐之境。

  丙、佛学研究如欲学佛,第一、须依教典研究,俾明佛理;其所研究之教典,以释迦佛所说为本,若锡兰、中国、西藏之所流传者,皆源于释迦佛所说。其最古之第一期传留锡兰,第二期传留中国,第三期传留西藏,此皆可取作研究佛学所根据之教典者。第二、须解理,在小乘大乘各派虽各有各的学理不同,然皆由各所在地、因时、因人之文化思想有不同处而有差异,研究者须解其理而贯通之。第三、须修行,须以研究所得之佛理,如法修行,于行事中以不悖佛理为当。第四、为证果,于修行所得之结果为证果,得到此果,便由佛弟子而跻三乘贤圣。

  丁、佛教建立在佛教的建立。须依已明佛理而作佛弟子之人,无论在家出家之佛弟子,皆须负建立之责任,以此等人对于佛教已有真确认识之信仰;其在家之男众、女众,应将佛法传布普及于其他之男女众,故我曾经提倡在家众之佛教正信会。至于出家众,则为住持佛法之僧宝,我曾有出家众佛教住持僧之创议。因在家众虽能依教明理,据理修行,未能表现佛教中之特殊仪式以传持教法,故须有住持僧为之住持表现。若能依此建立,以最多数之在家众,即可将佛法普及于世界;以最少数之出家众,即可住持佛法于不替。

  以上所讲四层,首明佛法之原理,便可通达一切,由明理而修行,则理可证、而佛可成,然当从佛学之研究入手,更由在家出家二众,负责建立真正之佛教于世间,则此纷扰不安之社会,庶可渐跻于大同之域也。(克全真量合记)(见西来讲演集)(附注)原题“在遂宁公园”;演说集作“佛法原理”,今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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