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萨戒本释义 叁、释二十八轻戒

  叁、释二十八轻戒

  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供养父母、师长〕:

  所谓「供养」,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于父母、师长、尊贤等人受用,即是供养。而父母、师长尤宜供养。因为「人身难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难闻」,师长授我佛法。故父母、师长于我,恩重于天,故宜恭敬供养。

  庄严经十二说:「诸菩萨为成就六度故,于诸地中,决定应作六事:一者、必应供养,此为成就檀度。若不长时供养,则檀度不得圆满...」 受优婆塞、优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萨」,菩萨必须成就六度,供养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养父母、师长,是为成就、圆满檀度。

  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况佛法?不供养父母、师长,虽一心念佛,或执持菩萨名号,但其与佛、菩萨的本愿相违,故佛、菩萨不与相应。

  西方三圣中,阿弥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为大势至菩萨,一为观世音菩萨。阿弥陀佛为观世音菩萨之师,所以他头顶阿弥陀佛相,以示敬奉师长。大势至菩萨头顶宝瓶,瓶内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萨德行,正是受菩萨戒之优婆塞、优婆夷「供养父母、师长」最好的典范。

  〔失意罪〕:

  什么是「意」呢?俱舍论四说:「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异,而体是一如。」又梁译摄论一说:「以识生依止为意,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

  依以上的说法,前往「在家菩萨戒」法会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先发菩提心,立意参与「菩萨戒」会,接受「菩萨戒法」,依「菩萨戒法」,识知必成菩萨。所以这心、意、识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供养父母、师长,即是犯了此戒,就违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为菩萨的识智了。而烦恼乱心,不但成不了菩萨,反会获罪。故凡不供养父母、师长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业由下向上升进,谓之「升起」。受了菩萨戒的人,若不供养父母、师长,连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升至须陀洹乃至菩萨?

  〔堕落〕:

  「堕」与「落」,都是由上向下坠的意思。受菩萨戒的人,曾发菩提心,并努力升进。但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其菩提心已失,将由此下坠而堕落,乃至畜牲、饿鬼、地狱的下三道。

  〔不净〕:

  「净」就是「清净」,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达「清净」的境界。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即已破戒,身心不净。身心不净的凡夫,连天界都升进不了,而况升进净界的极乐净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谓之「有」。因此,这个「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谓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无色有」是无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业」、「作犯」的三种意义。「作意」就是相应于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识论三说:「作意,谓能惊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心意,而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恶业行。故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业行,是由身、口、意三业具足。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连父母、师长都不供养,则其它如杀生、偷盗等恶事,当亦常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称之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堕落的因缘,将轮回生死,永远不能出离了。

  【旨意】

  父母、师长之于我身、心,恩重于天,故宜努力供养、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堕落、不净、有作等的恶果。

  耽乐饮酒戒第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耽乐〕:

  「耽」与「乐」意义相近,过于迷恋,谓之「耽」。过于迷恋心喜,谓之耽乐。

  〔饮酒〕:

  「饮酒」就是「喝酒」,饮酒能伤身,并能迷魂、失性,甚至发狂发癫,不但不能行道业,连正业亦不能为。故受戒之人,不可饮酒。饮酒为恶业,自害成分居多,故为轻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为重戒。

  【旨意】

  人身难得,受夜之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饮酒而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应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恶心〕:

  「恶」有二解:一是「憎恶」,二是「厌恶」。「恶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谓之恶心,如闻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对某事不耐于心,如见一糜烂、肮脏病苦之人,不耐于一见,谓之恶心。

  此处之「恶心」,含有憎恶、厌恶、不耐于心等三种意义。就是对病苦之人,见了不起慈悲怜悯之心,反起恶心。

  〔不能瞻视病苦〕:

  「瞻视」就是「探候」、「看顾」、「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无法自处至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处至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恶心,不去瞻视,就是犯戒。

  瞻视病苦应具五德:一是应知病苦之人什么可食,什么不可食。二是不嫌恶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脓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视病苦。四是能予调理阳药。五是能为病苦说法。

  若是父母、师长病苦,必须前往瞻视,不能委责于他人。若父母、师长病苦而不瞻视,不但犯此戒,同时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为四苦 而病苦尤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帮助。佛陀慈悲,为拔众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见乞不与戒第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音丐)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贫穷或伤、残、病、苦之人,无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财物以活命,此类之人俗称为「乞丐」。二是乞法,根钝、愚痴、作恶忏悔之人,乞求佛法,请求开示法义或乞与经书、佛像以为读诵、供养。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请求随喜鼎助,帮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于我者,若是善事,都应以慈悲心助之、与之。但若是恶事相乞,则不得助、与,并应予以劝止。

  〔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分与〕:

  (句-口+亡)与「丐」,音相同,义亦相近,是请求帮助的意思。「分」就是将自己之所有,分给他人,「与」就是给与。凡有向我行乞之人,应多多少少随自身方便,随喜帮助、分送、给与行乞者,使其愿心得以满足,以解其困。

  〔空遣还〕:

  凡向我行乞,无论其乞食、乞财、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难,若自身却不多少随宜丐、分、与,而竟视而不顾,听而不闻,甚至以恶言、恶行相加,以手势、言词或其它表情予以遣还,使乞者求乞的心愿落空。

  【旨意】

  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以慈悲为第一,乞者多为贫、病、苦、无助之人,本宜自动予以拔苦与乐,方为正信佛子所应为。若乞而不与,空遣还去,是有违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第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长老〕:

  「长老」者,凡道行高、戒腊长的比丘,通被尊称为「长老」,如经文常有「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等是。

  「增一阿含经」说:「阿难白世尊:『如何?比丘当云何自称名号?』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称长老;大比丘称小比丘,称名字。」

  十诵律也载:佛言:『从今,下座比丘唤上座比丘,言:『长老』(或有比丘言:)『尔时但唤长老不便?』佛言:『从今唤『长老某甲』,如唤『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

  因此,长老仅是对德高、年长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称。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长,亦不得尊称其为「长老」。

  〔先宿〕:

  先宿是对年事较高,且先受戒的尊称。所谓「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可互称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为「先宿」。但「长者」仅限于对年高、德劭之优婆塞、优婆夷的尊称。对出家比丘、比丘尼则不可称「长者」。

  〔不起〕:

  此处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优婆塞、优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长者)等大德四众尊长莅临,均应起身为礼,不得我行我素,坐卧不起。

  优婆塞、优婆夷,贵在虚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时,若贡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碍,不能获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四众尊长,除应立即起身而外,并表示欢迎接待,并随时准备承事嘱咐。

  出家二众合称为「僧」,「僧」是大众僧。在家二众应一体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别而分亲疏、彼此。

  〔礼拜〕:

  「礼拜」就是五体投地顶礼膜拜。这是优婆塞、优婆夷必具的礼仪。一般说来,以三拜为礼数,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说:「一拜!」则一拜即止,如果没有说,则必须三拜。

  五体投地的「五体」,系指头部及双手、双足,均须着地,方符礼节。若其一不着地,则为礼不恭。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说:「僧法达...来礼祖师,头不至地。祖诃曰:『礼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礼拜之时,五体须着于地,方为合礼。

  〔问讯〕:

  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礼拜之后,仍须双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并相问:「安康否?」如善见论说:「比丘到佛所问讯:『少病、少恼、安乐行否?』」又僧祇律说:「礼拜不得如哑羊,当相问讯。」所以,「问讯」是一个很重要的礼仪。优婆塞、优婆夷应知礼,为礼具足。

  【旨意】

  尊贤、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虚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毁所受戒〕:

  四众所受戒法不同,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优婆塞、优婆夷同为六重二十八轻戒,这是「在家菩萨戒」法。出家菩萨则有四百戒,而杀、盗、淫、妄、酒的五戒,则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众所受的戒法至为绵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为上的琐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众犯戒的机会,严格观察是很频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这是戒法上明文规定了的。持戒与犯戒都自我承当,与他人无重大关系。故对犯了戒的四众,除应发慈悲心,代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为「他不如我」、「我胜于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烦恼,是五上分结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烦恼。俱舍论四说:「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心高无所顾。」故「憍慢」是大结、是大染,必须去除。大集经二十说:「摧憍慢山,拔生死树。」由此可见「憍慢」被视为与「生死」同等,必须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说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见四众犯戒,应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不持六斋戒第七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六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历」为计算的标准。不是现在一般使用的阳历。

  「六斋」是指「夏历」-即阴历中的六个斋日。这六个斋日是当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个日子。若当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么最后的二个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这六个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斋戒」。「八戒」就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八不坐高广大床。」最后是「不非时食」。

  一至八条称为「关」,就是关闭邪恶之门。「不非时食」是「斋」,就是「过午不食」。二者合称为「八关斋」。

  所谓「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就是头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现流行人工饰物,妇女头饰,琳琅满目,虽非「香华鬘」,斋日仍以不着为宜。「不香涂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妆品等物。有者主张「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为清洁剂,为现代人生活必须品,应可从宽。

  所谓「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词以自乐或以乐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摇头、顾盼,用以自娱亦以娱人。但现代流行健身操,应不属于「舞」的范围。「倡」是古时候的乐人,以歌、舞、乐器演奏娱人,原来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趋于堕落,故妓女之流亦称为「倡」,后写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艺的人,如特技、魔术、乐器演奏等等都被称为「伎」,但亦逐渐堕落,故妓女亦为「伎」,后写为「妓」。故「倡伎」与「娼妓」性质相近。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六斋日当然不应着香华鬘、以香涂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娱或以娱人。

  「不坐高广大床」中的「坐」含有「卧」的意义,就是既不能坐,当然也不能卧。「高广大床」如现在用的宽大舒适的弹簧床。六斋日中坐卧的床,高不能过一尺六寸,宽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卧。

  「不非时食」即日偏以后不得再食,即所称的「过午不食」。什么时候叫「午」?佛世没有时钟,无法确定十二时正为「午」。中国古时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计时标准。那末,古时的一个时辰,即涵盖现在的两个小时,如「午时」即涵盖上午十一点和十二点。所以在这个时段内进食,是为「时食」,过此而进食,则为「非时食」。不过,现在是工业时代,时间有时无法自我控制,如身为职业性的优婆塞、优婆夷,常须参与各种会议,有时议程延至十二时以后方散会,若不准再进食,必肚饥而头晕眼花,驾车(汽车、机车)易生危险,可能自伤或更伤人,故下午一时以前,应仍为「午」的时候,准予进食,方合时代意义。否则造成自他的伤害、死亡,则非戒文之所愿。

  真正说来,佛世将一天分为六时,如阿弥陀经上说:「昼夜六时,雨天曼陀罗华。」是昼三时、夜三时,合为「昼夜六时」。昼三时,是指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是指初夜、中夜、后夜。那末,佛世的午时,包括现在的上午十一时、十二时,下午的一、二点等四个小时,在此时内进食,应为「时食」。

  从事体力劳动之优婆塞、优婆夷,若下午均不得进食,则体力将不胜负荷,工作效能将因而降低。尤其从事机械操作的优婆塞、优婆夷,更易生危险。故虽已过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类的流质食物,以维持体能,而保安全。

  〔供养三宝〕:

  所谓「供养」,其种类为鲜花、水果、食物、钱财、作务、承事等均可为供养三宝。但工业社会,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难前往寺院行供养之优婆塞、优婆夷,可于食时诵念:「供养佛、供养法、供养僧。」亦属供养三宝之一法。如在诵念之时,并行忏悔当更真诚。

  【旨意】

  佛、法、僧三宝最尊,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每月的六斋日,须行供养。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不往听法戒第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数,在「四十里」的范围之内,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当日可以往返的距离。每时以行十里计,四小时可达。早上四时起行,八点即可到达。下午四时返家,八时亦可抵达家门。佛制此里数,完全符合行路的体能。至于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为方便了。

  现在,交通发达,四十里只不过一小时可达,故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过四十里,亦可前往听法。然为适应现代人生活方式,各讲经说法师,多定于夜间行之,以利从事公务等各种职业佛弟子于下班后前往听法。

  〔讲法处〕:

  「讲法」就是讲经说法,讲法者不一定为出家长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优婆塞、优婆夷中的长者、先宿讲法,亦应前往听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诵、学做佛事,亦属「讲法」的范围,可前往听取、学习。

  听法的目的在亲近善知识,听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听法,对经义不明,所行恐难如法。不如法行即为盲行,易生舛误,甚至而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勤于听法。

  【旨意】

  亲近善知识,听受经法要义,有利修行,早成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门内加斗)提舍」的简称。义译则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处,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首先要解释这个「受」字。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礼春官司干记说:「既舞则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吕氏春秋赞能上说:「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广,但戒文上仅列卧具、床坐,其实只是概举而已。实际说来,比丘各自供身之资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卧具」就是供招提僧卧时的资具,如被褥等。智度论三十说:「卧具者,床榻、被褥、帏帐、枕等。」可见「卧具」包括睡眠时需用之一切应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为「卧具」。行事钞中之二说:「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号。」依此说来,「卧具」只是供睡卧用的三衣,就如同现在用的被褥、毯子之类的卧用物。

  佛住世时,云游各地讲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设床榻以供睡卧、或多困难。依经说(注:四阿含中多有记载)佛有一「尼师檀」常随身携带,以为坐卧用具。所以佛世的卧具是很简单的。

  今日僧坊的卧具,似如智度论所说,包括床榻、被褥、帏帐、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应是睡眠时用的床榻和坐禅时用的禅坐、椅凳等物。

  优婆塞、优婆夷为什么不能「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呢?因为僧用物至为简单,仅有一套,并无备物,若为「取藏」、「使用」,则该招提僧即无卧具、床坐可用了。再者,优婆塞、优婆夷虽已受在家菩萨戒,但身、心仍属不净,若使用招提僧卧具、床坐,不无污染,是为不敬。因此,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卧具、床坐为净物且为专用物,优婆塞、优婆夷若为取藏、使用,是为不敬且使其为难,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饮虫水戒第十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疑水中有虫〕: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虫寄生,若饮有虫之水,吞食小虫即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并犯杀生戒。而池中之虫,有的于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难得,一失将数劫难复,故饮有虫之水,自他有害而无益。若自信水中无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难耐,而无无虫水可饮,必须饮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虫时,则应以布囊过滤而后饮用。过滤后布囊中的小虫,仍应放于原取水中,不得抛于干旱陆地。

  〔故便饮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虫」,而又「故便饮之」,不以布囊过滤,即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非故意,应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饮用,他人以钵盛水与饮,病者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旨意】

  饮食水中虫,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且于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险难独行戒第十一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险难之处〕:

  所谓「险难之处」,如有虎狼猛兽经常出没之处、土匪、盗贼藏匿之所、高山险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统为险难之处。

  人身难得,既得人身,应知善用,不可无谓冒险,使有损伤。佛法难闻,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都已发菩提心,立四弘誓愿,上续如来慧命、下济苦难众生。若冒险而遭损伤,于佛法亦为一大损失。

  再者,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具智慧,对自身安危有观察、判断能力。若冒险行难而损伤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讥讽,佛教受损,亦使他人造口业。

  于自身言,行险难之处,遭身命损伤,易生瞋恨三宝之心,继生退转之心,终失菩提心。

  〔无伴独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称为「伴行」,无人相行,是为「独行」。有伴相行,仍应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险难恶因缘。若能,则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为弘扬佛法,非独行不足以达成弘法目的,虽有险难之处,仍可独行。如玄奘大师为求取经法,单独一人冒险患难,万里关山而达印度,留学十七年,搜集经典,驼运回国,大弘佛法。是以,为弘法而行险,应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荷如来慧命,救度众生,若不顾自身无谓险难,招致苦果,是为无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独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独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众常住之寺庵。优婆塞不得前往独宿。「独宿」是指单独一人于尼寺住宿。

  优婆塞因护持道场,如造殿、起塔、请像、放生、造经、供养等等因缘,常与比丘尼交往。若独宿尼寺,为他人所见,易惹讥讽、嘲笑、毁谤而造口业。设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独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优婆塞不得独宿尼寺。反之,优婆夷以上述同样因由,亦不得独宿比丘寺院。

  【旨意】

  优婆塞独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议而造口业,且易犯淫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为财打人戒第十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财命〕:

  「财命」即俗说的「视财如命」、「爱财如命」、「钱财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将「财」与「命」等视,故称「财命」。

  〔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奴婢」是无给的奴隶,为本家作务,仅有衣食,而无工资。

  「僮仆」是以工资雇佣其作务。「僮」为年幼的小孩,「仆」是较为年长的男女。

  「外人」是不属于家族之人,亦无亲族关系之人。

  若因奴婢、僮仆、外人有心无心的过失,使其钱财招致损害而生瞋恚,以手相打、以口相骂、加以责罚,就是「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打人是身业,骂人是口业,瞋恚是意业,故打骂他人的行为是犯身、口、意三业。三业不净,即失戒德。

  凡奴婢(现已少有)、僮仆、外人损害自己的财物,应视为还其前生债业,此生已予了结,结业已解。若因而生瞋恚并行打骂,又生结缚,循环不已,无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因他人损及自己财命而行打骂。

  【旨意】

  钱财是身外之物,是为假有,不应因他人之损害而行打骂,再生结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残食施四众戒第十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残食〕:

  「残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后残余的食物,如饭、菜、茶、水、果、饼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说贤者五福德经上说:「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种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辩。』。」

  「施」的目的就是要离悭惜,故应诚敬四众,施与洁净好食。若因吝啬而以残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为悭惜心重且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义。

  【旨意】

  为绝悭惜心,以洁净好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残食施与,是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蓄猫狸戒第十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蓄猫狸,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蓄猫狸〕:

  「蓄」就是养饲,也有积聚的意思。猫性喜杀生,除捕杀老鼠外,凡一切小动物,见及必杀之,故性极凶残。狸之形状像狐,但体形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锐利、尾长,常于夜间出外捕食小动物,即家畜、鸡、鸭、鹅等,亦常被害。性凶残,喜杀生。猎人驯养后,因以捕杀其它动物。

  蓄猫狸,即等于杀生或教他杀,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养饲。

  【旨意】

  猫狸性喜杀生,若畜养即等于杀生或教他杀,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蓄养畜兽不净施戒第十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

  此六种动物均供给人类劳力及毛皮、食用,服务最多。至于一切其它的畜兽,则多供给人类肉食。佛陀慈悲,基于众生生命平等教义,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自应遵循,不得蓄养。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养之象、马、牛、羊、驼、驴及其它一切畜兽净施未受戒者。所谓「净施」,是在布施时,不求世间的名誉、福利等的报偿,以无所求之施功德,以资助出世之善根或作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净心而行布施,所以叫「净施」。若为以妄心求福报而行布施,是为「不净施」。

  蓄养畜兽有碍道业之修习,若畜兽不听调御,常生瞋恚而行打、骂、诅咒,造身、口、意三业,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畜兽急于净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养畜兽以服务或供肉食,有违佛陀慈悲教义,且易生瞋恚,造身、口、意三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不蓄三衣、钵、杖戒第十七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储蓄僧伽梨、衣、钵、锡杖,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储蓄僧伽梨 依 钵〕: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种:一是僧伽梨,是九条乃至二十五条的大衣。二是郁多罗僧,是七条的中衣。三是安陀会,是五条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铁多罗,即铁钵。五是尼师檀,即坐卧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为滤水,是防饮水中虫。这些蓄物,共称为三衣六物。

  「储蓄」就是预备、储藏、积蓄以上僧物。出家二众舍弃田园、屋宅、钱财、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为护持佛法,供养僧宝,故宜储蓄僧用物,以为随时供养之需。

  〔锡杖〕:

  「锡杖」又名「智杖」、「德杖」,显教用来乞食或驱虫。锡杖经说:「佛告比丘:『汝等当受持锡杖,所以者何?过去、未来、现在诸佛皆执故。』又名智杖,彰显圣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圣人之表帜,贤士之明记,道法之正幢。」

  又毘奈耶杂事三十四说:「苾刍乞食入人家,作声警觉,拳打门扇,家人怪问:『何故打破我门?』默尔无答。佛言:『不应打门,可作锡杖。』苾刍不解。佛言:『杖头安环,圆为盏口,安小环子,摇动作声而警觉...。』至不信家,久摇锡时,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无出问。佛言:『不应多时摇动,可二三度摇,无人问时,即须行去。』」

  又十诵律五十六说:「杖法者,佛至寒园林中住,多诸腹行毒虫,啮诸比丘。佛言:『应作有声杖,驱遣毒虫。』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说:「诸比丘道行,见蛇、蛆、蜈蚣、百足,未离欲比丘见皆怖,白佛。佛言:『听投锡杖。』」

  锡杖制法,依锡杖经规式:迦叶佛为二股十二环;释迦佛为四股十二环。四股十二环,表示四谛十二因缘;二股十二环,表示世谛第一义谛之二谛与十二因缘。然寄归传四说:「言锡杖者,梵云吃弃罗,则是鸣声之义。古人释为锡者,意取锡作声。鸣杖、锡杖任情称。说目验西方所持锡杖,头上唯有一股铁卷,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长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细随时,高与肩齐,下安铁纂,可二寸许,其环或圆或扁,屈合中间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铜铃任情。元斯制意,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劳心,而复通身总铁,头安四股,重滞将持,非常冷涩,非本制也。」

  由以上节录文字看,佛制锡杖之原意:在实用说,一为乞食,二为驱除毒虫、牛、犬。在表象说,可表智德。在显教言,锡杖意义很多。

  密教以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观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环,表示六大。上头有五轮卷形,以表宝塔。则密教在锡杖方面,重于表象,而少实用。

  时至今日,锡杖已失实用意义,表象意义也不彰显,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仅于法会时,用为法器之一,平时则用为装饰,用意去古甚远。

  过去,因物资缺乏,故佛规定优婆塞、优婆夷应储蓄僧用僧伽梨、衣钵、锡杖,以为供养出家二众。现在是工业时代,物资丰富,制作专门,购买容易,故不宜储蓄。于戒会时,以金钱布施,由寺院统筹制备供养,至为方便。

  【旨意】

  出家二众,已舍家财,更不为营利事业,所需三衣及六物、锡杖,优婆塞、优婆夷应为供养(储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第十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若为身命须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这不但包括个人的身命,同时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众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内,因出家二众必须优婆塞、优婆夷行供养方得活命,乞者亦须优婆塞、优婆夷「随宜丐、分、与」方得活命。所以这些身命都须优婆塞、优婆夷负责维护。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种植稻米,因稻米向来就是保护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为身命。」

  〔不求净水〕:

  此处所谓的「净水」,不是指观音菩萨施众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无虫」的水。池沼之水,多虫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虫易为犁、耙、锄、耜等农具伤害杀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虫类较少,但鱼虾则较多,引水时都可能杀生。

  但水稻必须有水方能生长,在引水之时,宜以布囊滤水,将水中虫、鱼、虾等小动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虫、鱼、虾在水引足水以后,应放入原来水中以活命,不可抛于陆地。这就是「求净水」的方法。

  〔陆种〕:

  「陆种」就是在陆地作物,陆地作物不需水的供应亦能生长。如麦、麻、薯、藷、豆、蔬菜、水果、瓜类等等。陆种虽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杀害水中虫、鱼、虾,但陆地虫害很多,目前多用喷洒农药防治,若不使用农药,作物损害很大,但施用农药,杀生更多。

  农业专家为恐农药残存而有害人体,故鼓励使用网植农作法,就是在陆地树起棚架,上覆尼龙丝网,可以防阻小虫的入侵,达到保护农作物的目的,这功用与佛陀所示以布囊滤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为身命必须田作者,应以此种陆作法为宜,不可喷洒农药。

  【旨意】

  杀生即是犯戒,虽非有心杀,其因果亦然,若为自身活命而杀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市场贩卖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市易斗秤卖物〕: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经营商业,以斗、秤作为卖物与他人的工具。如经营米粮业者必须用斗,经营菜贩业者必须用秤。但现在已进入工业时代,许多商品都成为工业产品,出厂之时即以分类、分级、分量包装。除小贩卖物外,已很少用斗、秤当面卖物。

  〔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经营商业时,与买主说定价钱成交以后,应遵守信用,履行卖、买行为。即使遇及后来的买主愿以较贵的价格相买,也不得见利背信,推翻与前买主的约定。若心存贪得,推翻与前买主的约定,舍贱卖贵,高价出售给新买主,这在一般有信誉之商人,亦不愿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

  这是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向他人买物的行为。如在买物时,见卖主以不实的行为量物,斗不平,秤杆低垂,显见其居心欺诈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此时,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见状,应当立即指明,告知卖主将斗面敷平,称杆拉平,使所量、所称之物达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见卖主以欺诈的行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亏,即等于教唆他人作恶、造作恶业,这对卖主来说,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业了。所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遇到这种场合时,应方便救度业重众生为是。

  【旨意】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无论卖物与人,或向人买物,以斗、秤称量或讲定价钱时,都应直心卖买,方不造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非时非处行欲戒第二十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于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非处行欲〕: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虽不犯邪淫罪,但有些处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于佛教寺、院、庵等道场,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不得行欲。甚至于雕塑佛像、绘画佛像之处,不得行欲。虽家居时,于佛堂供奉佛像及悬挂佛像之任何处所,均不得行欲。若于不得行欲之处行欲,虽是夫妻,也属邪淫,犯邪淫戒。

  〔非时行欲〕: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于佛诞日、菩萨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斋日不得行欲,父母寿诞日或哀丧日及自身的母难日,均不得行欲。若于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旨意】

  礼,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为持戒的道途,若于非处、非时行欲,即与礼相违,败坏德风,有伤戒体。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商贾不输官税戒第二十一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商估饭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商估贩卖〕:

  「商」就是直接经营生意,「估」者就是中间商人如批发业者。「贩」就是运输、贸易业者。「卖」就是工厂生产商品出售。这四项商业行为是概举性的,若扩而言之,则包括一切的卖买行为。

  〔不输官税〕:

  政府设定的税目繁多,但以货物税、所得税为主要的税源。纳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不纳税即违反国法。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经营商、估、贩、卖各业,均宜按实纳税。中国古来采「什一税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税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个阶级浓厚的社会,税负量比中国为重。

  〔盗弃去者〕:

  「盗」就是「漏报」税额,即俗语说的「偷漏税捐」。如工厂生产多少产品,应按产品数量申报货物税。若厂主匿藏一部分产品不申报货物税,就是「盗」,这与偷窃国家财物的行为是一样的。

  「弃」就是经营工商业的人,虽照实申报了税额,或经税务机关评定,应缴多少税额,纳税义务人却不履行纳税义务,不去缴纳税捐,放弃自己的责任,这就是「弃」。

  逃漏税捐,即一般国民亦为不许,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能以多报少,虚报税额,更不能偷报税额,否则即犯了妄语戒、偷盗戒。

  【旨意】

  若不输官税,易使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犯妄语戒、偷盗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犯国制戒第二十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犯国制〕:

  「国制」就是国家厘订的一切制度、规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风俗习惯。「犯国制」就是不遵守国家的制度、规章、法令和善良风俗习惯。如「征兵」就是国制之一,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杀戒」,就拒绝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国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讥讽、毁谤,使人造口业而,对佛法的弘扬,更将产生障碍。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国民,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遵守国制,即为义务之一,为不与众生相离,而利佛法弘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第二十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新得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新谷、果、蓏、菜、茹〕:

  「新谷」,就是新出的稻谷,非仓存的陈年老谷,更非已霉烂、败坏的旧谷。

  「新果」是树上所结而有核的初成实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实,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类。

  「新菜」是新出的季节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结的果物,如番薯、马铃薯、萝卜等等。

  以上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节性初上市的为限。

  〔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

  凡从事农作而已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将上列各种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献、供养三宝,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将自身先于三宝而食用。

  非从事农作而已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自己虽不出产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时,购买以后应先奉献、供养三宝,不得先自食用。

  虽非新出、新上市,但为新购买的上列各物,在可能范围之内,亦应先行奉献、供养三宝,如不能去寺院供养时,于自家佛堂亦得行供养。

  【旨意】

  将新出的蔬果奉献、供养三宝,以示对三宝的最高崇敬,是为种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僧若不听说法、赞叹〕:

  「不听说法」就是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不获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许可,即不可说法。所谓「说法」,是集合众多人而讲经说法。盖讲经说法是出家二众中的经师、法师的任务,对所讲的经、法已有彻底的领悟,其所讲说与佛意完全相合。优婆塞、优婆夷对经、法若不彻悟,所说即不如法,惑乱众生。经僧制止而强自演说者,即为犯戒。

  「不听赞叹」者,「赞叹」本是助道因缘之一,以口或文字称赞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扬其德誉。佛住世时常有弟子对佛赞叹、或佛对某一弟子赞叹、或弟子间相互赞叹。但佛及诸弟子已至心无所住的境界,虽赞叹亦不会动心。但若尚未至「心无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赞叹,很可能令其产生贡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碍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许赞叹而强为赞叹,即为犯戒。

  【旨意】

  不听优婆塞、优婆夷说法,是为防惑乱众生,不听赞叹,为防有增贡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在五众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五众〕:

  「五众」是指出家五众。他们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学法女,即将受具足戒而学六法的女子。沙弥-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弥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称为五众。

  〔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道路与五众相行时,应居五众之后,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众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险,亦得超前阻挡,以保护五众。又若奉五众之命承办某事,得为超前。

  【旨意】

  跟随五众后行,是为礼貌,若超前行,是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僧中付食〕:

  所谓「僧中」是指有众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处,若单独一位,则不称「僧中」。「付食」就是供养饮、食或分配饮、食与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为师〕:

  「师」是指自己的皈依师、得戒师、羯摩、教授,开堂,引礼等师,或自己向所钦敬之师。「偏师」就是偏于上述诸师,对其他诸师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种心态有违佛陀平等精神。

  〔选择美好〕:

  「选择」就是于付食之时,分别某种食物为精、为美、为大、为多,以之付与自己偏爱之诸师。此种分别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缘。若被付食之师,因而起贡高、我慢、贪得之心,则为障他因缘,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质美而言。美色障于眼。美味障于舌。美质障于四大五阴,使人易生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质好,与「美」同义。

  「食」为保此身命延续,以闻听佛法,修学佛道,非为贪图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寿,故佛认食为药 对食之精、麤、味、质,不着味想、美想。故付食时,不需「选择美好」而有偏心。

  〔过分与者〕:

  「过分与」者有二种意义,一是超过公平分配食物质量,使亲者较多,疏者较少,二是因师之体质、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强分与过多食物,使其难以处理,若将之食尽,则有伤健康;若令残存,则有损功德。所以「过分与」对自、他均损而无利。

  付食之时,既无斗秤衡量,自难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测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师示意为度,不可勉强。最要紧的是,付食之时,不作人、我想、亲疏想,则分别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无「过分与」之虞。

  【旨意】

  付食诸师,若心生「偏」,则成自、他障道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养蚕戒第二十七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养蚕〕:

  「蚕」是一种鳞翅类昆虫的幼虫,初出时,形小色黑,经过四次蜕皮、四次眠伏,即吐丝作茧,其茧可抽丝,故农家养蚕抽丝织锦以为衣饰。

  抽丝时,须将蚕茧以沸水烧煮,茧内蚕蛹全为杀死,无一能生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养蚕作茧而抽其丝,即是杀生,犯杀生重戒。

  【旨意】

  养蚕虽被一般人视为生产事业,但佛陀则认为杀生,有违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行路见病舍去戒第二十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行路之时,遇见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双足挨地而走。但现在交通工具发达,以双足挨地而走的机会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车、船、飞机的机会却很多,乘坐交通工具,应亦属「行路」的范围。若于车、船、飞机之内有病者,亦应是「遇见」的意思。

  〔不往瞻视〕:

  既于行路时,乘坐车、船、飞机时,遇见病者,应即前往瞻视。瞻视的方法很多,如照顾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汤药,帮助坐卧等均属瞻视。若不瞻视,则有失慈悲救度苦难众生之心愿。

  〔为作方便〕:

  「为作方便」意义很广,一是应病者的要求,代为转达其意愿和一切请求。其次是自己视病者的病况,为作安养的安排。如查问病者姓名、住址、亲人所在,通知前来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语,或无亲友,应代为护送医疗处所救治。若病者身无分文,自身亦感财力不足,无法付清医药费时,应通知慈善救济机关或附近警察机关前往料理。

  〔付嘱所在〕:

  「付嘱所在」是应病者的要求,代办嘱托之事,总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后已。

  〔而舍去者〕:

  「舍去」有二义:一是既见有病者于途,无力自顾,急需他人帮助,竟视而不见,舍之而去。二是虽趋前瞻视,但见病者满身污秽、或嫌处理困难,乃置之不顾,舍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见病者,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难应有的义行。若视而不见、置之不顾、舍之而去,毫无怜悯之心,有违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结文

  善男子!若优婆塞、优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为优婆塞、优婆夷中分陀利华,优婆塞、优婆夷中微妙上香,优婆塞、优婆夷中清净莲华,优婆塞、优婆夷中真实珍宝,优婆塞、优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为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为不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

  【注释】

  〔分(邠)陀利华〕:「邠陀利华」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译,即俗称的白莲华。此华分三时,各有其名字:尚未开放时名屈摩罗,盛开之时名邠陀利,即将谢落时名迦摩罗。花期很短,晨朝开华,向暮即行凋谢。生命时间甚短,但洁白无垢、无染。众生生命时间短促,有如邠陀利华,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无垢、无染、洁净,亦如邠陀利华。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绝思议。「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经内说:「有风无风,香遍十方者,世间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净戒,行诸善法,谓不杀、不盗、不淫、不妄及不饮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闻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称赞。」又说:「以戒法为严饰具...成就戒法,为涂香者。」可知,所谓「微妙上香」持佛净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优婆塞、优婆夷),其德名就像涂了上香一样,遍闻十方,无远弗届。

  〔清净莲华〕:

  「清净」就是已离恶行的过失,烦恼的垢染,一如莲华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样。故至心持戒的人,应绝诸恶、不善法,方能洁净如莲华。

  〔真实珍宝〕:

  「珍宝」就是金、银、珠、玉之类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为宝。「真实珍宝」就是货真价实之宝,而不是假宝。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为稀有难得,故被视为真实珍宝。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进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为「丈夫」。佛在广义法门经内说:「无浊思惟,寂静身行,善解脱心,善解脱慧,独住清净,所作已办,如此则说名胜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须至心持戒,寂静身行,甚至无浊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萨〕:

  「出家」就是出离在家的生活,修沙门净行。毘婆沙论说:「家者是烦恼因缘,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虽摩诘经方便品也说:「维摩诘言:『然汝等便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为灭除家的垢累而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称之为出家。出家须受二种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须受出家菩萨戒,这些的戒须终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为出家菩萨。

  〔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为不难〕:

  出家菩萨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萨戒,戒律绵密,无有遗漏,对身、口、意三业防杜至严,照说,出家菩萨持出家戒甚难,但佛说「不难」,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萨已无父母、妻子、眷属之垢累为障。

  二者:出家菩萨不需经营农、牧、工、商各业之利,不受物质、金钱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萨住于僧团,与净洁道友为伍,关系单纯,不受社会复杂人际关系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进为务,不受生活奔波烦恼障。

  出家菩萨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为不难。

  〔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

  在家菩萨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轻戒,戒律不多,对身、口、意三业防杜较宽,照说,在家菩萨持在家戒,应较容易,但佛说「是乃为难」,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萨有父母、妻子、眷属之累。

  二者:在家菩萨经营农、工、商等各业,为物质、金钱驱策。

  三者:在家菩萨身居社会,与各色人等为伍,人际关系复杂,是非最多,对道业大受干扰。

  四者:在家菩萨因俗务缠盖,疏于修道。

  在家菩萨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为难。

  【旨意】

  在家菩萨若能至心持戒不犯,则得无量戒果。但在家菩萨持戒,障累较之出家菩萨为多,故宜更为勇猛精进,严持戒律。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