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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教育 地狱篇三

  因果教育 地狱篇三
 
  脓血地狱
 
  《玉历》云:生前好屠杀生灵、动物者堕此地狱。动物遭屠杀场面实在极其残忍,血流如注,在血泊中哀号而死,这是何等悲惨啊!换作是人,难道我们不愤怒、报仇吗?《玉准》云:诡计谋夺他人财物者。例如,设计骗不识字的老人钱财,令其孤苦,含恨而亡,此皆罪大恶极,犹如吸血鬼般,死后堕此地狱一一偿还。
 
  粪尿泥地狱
 
  此狱遍处粪泥和热铜,不仅其味道苦臭难忍,屎中有虫,虫硬如金刚,罪人食虫,虫入身内,先食其唇,次食其舌,接次为咽、喉、心、肺、脾、小肠、大肠、筋络,乃至一切血肉,如此经无量百千年岁方竟。
 
  若生前好食猪、牛、羊、狗肠肚者、酒后乱性所犯过失,如忤逆父母、侵犯亲友、奸淫他妻、荒废事业、粗言骂人等,均堕此狱。今天虽科技发达,物质文明,相对地人的道德却愈来愈堕落,我们这一生是往上升还是往下堕,自己当要省思!
 
  捣舂地狱
 
  《经律》云:生时以恶心捣杀众生,死后堕此地狱。例如欲饱尝美味,将鱼肉捣成泥酱或制成贡丸。又《所起经》云:行多诈骗,机诈害人。现前有许多专门欺诈老弱妇孺,令其晚境凄凉、孤苦无依者,死后难逃捣舂苦。
 
  倒吊地狱
 
  《经律》云:生前以凌虐心,将众生倒行取乐,或倒吊众生。如钓虾、钓鱼,予以烤、烧,如烤乳猪、烤羊肉、烤牛排、猪排、鸡、鸭等等,咸堕此狱。又机巧设陷栅栏,倒吊捕猎飞禽走兽;或以手段掳掠奸淫,亦堕此狱。
 
  刖(削)足狱
 
  《玉准》云:凡生前恃强凌弱,以尊压卑,刻薄待人。例如刻薄对待下属或婢女、佣人,令人无立足之地。凡此种种,死后入此刖足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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