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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丛林与子孙丛林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僧侣便有了专门的修道场所一一佛教寺院。随着时代的变迁,寺院的名称也渐渐改变,寺院的数量也逐渐多起来。魏武帝时,寺院亦有称“伽蓝”,到隋炀帝时,寺院又称“道场”。唐代马祖道一禅师将寺院称为“丛林”,“丛林”义为许多僧众志同道合,仿佛许多大树似的,大家同住一处,一齐宋办道。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做“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每个寺院都必定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

一、十方丛林

  丛林即佛教寺院。寺,本为中国古代掌管某项事务的官署的通称,如太常寺、大理寺、鸿胪寺之类。据说,汉明帝刘庄派遣使臣前往西域,请来摄摩腾等僧人到洛阳,由掌管宾客朝会礼仪的鸿胪卿负责接待。其后不久,当朝政府为摄摩腾创立了馆舍,称之为“白马寺”。这是中国佛寺之始。后来佛教的庙宇因此而称为“寺”。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简单的佛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称作“庵”。丛林本来是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为禅林。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之为“丛林”,故从近代以来,丛林便被当作佛寺的代名词。根据其规模大小、财产属性和住持的传承方式,分为十方丛林和子孙丛林两类。规模较大、财产属僧团共同所有、住持系公请诸方名宿大德担当的丛林,被称为十方丛林。

  从汉末佛教传入中国内地始,直到隋朝,各地建起了许许多多寺院。据《法苑珠林》记载:“隋代二君四十七年,寺有三千九百八十五所。”唐宋以来,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兴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旧唐书·职官志》载:“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之。”又注云:“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中国禅宗由曹溪慧能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处,或寄住于律宗寺院。到了唐贞元、元和年间(785―806),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证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这即是丛林之始。丛林的意义,除了沿用前引《大智度论》所言之外,《禅林宝训音义》则认为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等。究竟何意,很难确指,因为各书解释并不一致。

  丛林规模开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间,南方颇有发展。如洪谨住浙江径山,道膺住江西云居山,僧众达到一千余人;义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禅徒更不少于一千五百人。宋代的丛林建置益臻完备,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度,凡名德住持的丛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寿至杭州灵隐寺移住同地永明寺(今净慈寺),学侣多至二千人。

  北方丛林,亦始盛于宋代。仁宗皇佑元年(1049),内侍李允宁捐施宅第创兴佛寺,宋仁宗赐寺额为“十方净因禅院”。庐山圆通寺怀琏受命为住持,神道大弘于汴京。神宗元丰五年(1082),又命京师大相国寺,创立慧林、智海二大禅院,后来此二禅院都成为京师有名的丛林。至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宗熙集《禅苑清规》时,丛林制度已灿然大备。

  禅宗丛林,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所集禅众无论多少,尽入僧堂,依受戒先后次序安排。行普请法,无论上下,均令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自足。又置十种职位,谓之寮舍,每舍任用主事一人,管理寮舍之事务,令各司其分。

  丛林须有殿堂。殿是奉安佛菩萨像以供礼拜祈祷的处所,堂是供僧众说法行道等用的地方,二义合起来作为中国佛寺中重要殿宇的总称。唐宋时代,按常规,佛寺须有“七堂伽蓝”,即七种不同用途的建筑物。佛教各宗派对其解释略有不同,一般认为是:山门、佛殿、讲堂、方丈、食堂、浴室、东司(厕所)。发展到近代,逐渐以佛殿为其主体部分,而且设置较为规范化。禅宗的殿堂配置最有章法,比较固定,故各宗寺院多从之。但古刹常存遗制及递改之迹;山寺又多依山傍水,因地制宜,也不规则:有些位于闹市区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或由花园、别墅、住宅改造等而建成的佛寺,布局往往自成一格,不甚规范。一般而言,殿堂的名称依所安本尊及其用途而定。安置佛、菩萨像者,有大雄宝殿、毗卢殿、药师殿、三圣殿、弥勒殿、观音殿、韦驮殿、金刚殿、伽蓝殿等。安置遗骨及法宝者,有舍利殿、藏经楼(阁)等。安置祖师像者,有开山堂、祖师堂、影堂罗汉堂等。供讲经集会及修道等之用者,有法堂、禅堂、板堂、学戒堂、忏堂、念佛堂、云水堂等。其他供日常生活、接待用者,有斋堂、客堂、方丈、茶堂、延寿堂等。

  中国佛寺主要殿堂,如佛殿、法堂、毗卢殿、天王殿、方丈等,一般建于寺院的南北中心线上,其余斋堂、禅堂、伽蓝殿、祖师堂、观音殿、药师殿等,则作为配殿而建于正殿前后的两侧。如宋慧洪《潭州白鹿山灵应禅寺大佛殿记》说:“世尊遗教,弟子法相逢,则当依法而住。……营建室宇,必先造大殿,以奉安佛菩萨像。使诸来者知归向故,昼夜行道,令法久住,报佛恩故。”又《信州天宁寺记》说:“入门,层阁相望而起。登普光明殿,顾其西则有云会堂,以容四海之来者。为法宝藏以大轮载而旋转之,以广摄异根也。顾其东则有香积厨,以办伊澫塞馔。为职事堂以料理出纳。特建善法堂于中央以演法,开毗耶丈室以授道。”普光明殿即大雄宝殿,云会堂即禅堂,法宝藏即藏经阁,香积厨即厨房,职事堂即库房,善法堂即法堂,毗耶丈即方丈。从宋代以来,殿堂配置则大抵与此相仿。

  寺院殿堂布置除佛像之外,还有比较固定的各种庄严和供具。主要的庄严为宝盖、幡、幢、欢门等。《洛阳伽蓝记》记述建中寺的佛殿、讲堂,有“金华宝盖,遍满其中”的记载,可知中国佛殿之庄严,由来己久。

  宝盖又称天盖。本尊佛像有宝盖,经中称华盖,佛行即行,佛住即住。今常以木材、金属或丝织之类,制成华盖之形,垂于佛像之上。

  幢又称宝幢,为佛、菩萨的庄严标帜。一般以绢、布等制成。幢身周围,置八个或十个间隔,下附四个垂帛,或绣佛像,或加彩画。《观无量寿经》有“于其台上,自然有四柱宝幢”之说,故今每一佛前多置四幢,或绕宝盖而悬。

  幡又称胜幡,也是象征佛的庄严。凡结坛场,必以幡严饰,布列四周,所谓“幡坛不相离”。幡有多种颜色和制法,以平绢制者曰平幡,束丝制者为丝幡,以金属玉石联结制者曰玉幡。凡造幡之法,不得安佛、菩萨像,但须书写经文。现今多书佛号或者经偈,悬于佛前。

  欢门是悬于佛前的大缦帐,其上以彩丝绣成飞天、莲花、瑞兽、珍禽之属。两侧垂幡,称为幡门。门前悬供佛琉璃灯一盏。

  殿堂供具多少,视堂构的大小及法事所需而定。《陀罗尼经集》说:“当设二十一种供奉之具,若不能供二十一种,五种亦可。其一香水,其二杂花,其三烧香,其四饮食,其五燃灯。”现今佛前所设香炉、花瓶、烛台,所谓“三具足”,即由此简化而来。小烛台之外,又有长檠,高五尺至八尺,上安木盏,以燃蜡烛。檠身多施雕刻彩画,今禅林佛殿、法堂佛前多用之。

  又,佛前设有香几供台(大桌),其形或长或方不一。长的香几,以安置三具足之属,而供台则以奉涂香、华鬘、烧香、饮食、灯明之用,以丝绣桌围围其四面。供台之前,置香几,几上放小香盘。香盘以紫檀木为之,上置一香炉二香盒,分置檀香、末香。盘前挂一红幛,绣莲花、瑞禽之属。凡住持尊宿入殿诵经及上堂说法,多由侍者端香盘先导,至佛前置于香几,尊宿即就其前礼佛拈香。

  至于丛林的职事,则有首座、殿主、藏主、庄主、典座、维那、监院、侍者等名目。这些职事之上,则有住持加以统领。唐代的寺院是由三纲共同负责全寺事务的。至丛林大盛之后,三纲之制废而住持之位立。唐代的三纲是政府任命的,而宋代的住持则是由当地州官和僧人备文邀请的,其他僧职都是由住持委任。后世丛林组织日渐庞大,各寺家风不同。同为十方丛林的住持,往往因时制宜,自立职事,致使丛林名目层出不穷。宋宗赜《禅苑清规》的序文写道:“庄严佛社,建立法幢,佛事门中,阙一不可。岂立法之贵繁,盖随机而设教。”在《禅苑清规》中所载的丛林职事就有二十三种。宋宗赜在《龟镜文》中说明设立各种职事的必要:“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生作务故有直岁,为众生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有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

  现代十方丛林所实行的,则根据元代《敕修百丈清规》,更有增益调整。住持为整个丛林的核心,住持之下有四大班首和八大执事辅佐。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八大执事为监院、知客、僧职、维那、典座、寮元、衣钵、书记。丛林的执事,细分起来共有一百零八位。但这些不一定全部设置,而是随寺院的大小、僧人的多少或某种特殊情况灵活掌握,其名称也有差异。这些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司统称为知事人员、主事人员和头事人员。以承担的职责轻重又可分为列职与序职两部分。列职相当于职务,侧重按办事能力和工作需要列其职别:序职相当于职称,侧重按出家资历和修持功夫定其位次。列职和序职又可分为东序和西序。东序为主位,西序为宾位,故将直接为住持工作的丛林执事待以主礼,列于东序:将辅助住持工作的待以宾礼,列在西序。十方丛林中,比较典型的是设四十八单执事,依东、西两序排列为:

  列职

  东序:都监、监院、副寺、库头、监收、庄主、磨头、寮元、殿主、钟头、鼓头、夜巡

  西序:典座、贴案、饭头、菜头、水头、火头、茶头、行头、门头、园头、圊头、照客

  序职

  东序:维那、悦众、祖侍、烧香、记录、衣钵、汤药、侍者、清众、请客、行者、香灯

  西序:座元、首座、西堂、后堂、堂主、书记、藏主、僧值、知藏、知客、参头、司水

  十方丛林,一般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和齐全的执事。近现代的丛林,基本设置五个部分,即禅堂、客堂、库房、大寮、衣钵寮,合称为“五大堂口”;其中后四者又称为“四堂口”。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主事共议决定。此外,尚有首座寮以款待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待初学新参,有行者寮以处务行者和童行,有云水堂以接待过往僧众。又有蒙堂以待知事、僧值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待副寺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待老、病僧人,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各堂又各立规约以资遵守约束。

  十方丛林的规模较大,财产为僧团公有。僧人们不准招收弟子,故其住僧来自四面八方合住一起。十方丛林具有开堂传戒的资格,一般都定期传戒,为子孙丛林的求戒者传授戒法。十方丛林依据方丈的产生办法可分为选贤丛林、戒眷丛林和法眷丛林。选贤丛林的方丈是寺僧经过民主协商,从广大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戒眷丛林的方丈,也是从僧人中推举的德高望众者,但其必须是在本丛林中受的戒:法眷丛林的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上载明的几位嗣法弟子依次担任。十方丛林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

  十方丛林可以接待各地云游参学的僧人,叫作“挂单”或“挂褡”。“单”指僧人的行李,挂单是将行李安放起来,暂不他往的意思。僧人挂单于十方丛林,首先住在云水堂。云水堂住相当长时期后,以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住进禅堂或念佛堂,成为寺中的基本僧众。住云水堂可以随时他往:住禅堂或念佛堂后,如果要离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请告假。

二、子孙丛林

  子孙丛林,也叫子孙庙。子孙丛林规模较小,财产属一僧或一系僧人所有,住持系师徒相承。这些都与十方丛林显著不同。子孙丛林是禅宗兴起后才有的名称,在此之前,那些较小的寺院被称为“兰若”、“佛堂”。

  印度有一种叫“阿兰若”的,也是规模较小的寺院。“阿兰若”,简称为“兰若”,义为空闲处,也就是林外空闲的地方,或独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屋以居住的清净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也可以叫作阿兰若处。自建的兰若,假如本人远游之后,就等于弃舍,任何比丘都可以迁入居住。中国汉地也有兰若,赞宁《大宋僧史略》分当地之寺为六种:一名窟,谓如伊阙石窟:二名院,禅僧所住,多用此名:三名林,如经中之逝多林;四名庙,如《善见论》之瞿昙庙;五兰若,谓无院相者;六普通,日本求法僧圆仁记载:“普通院长有粥饭,不论僧俗来集便宿。有饭即与,无饭不与,不妨僧俗赴宿,故曰普通院。”圆仁在五台山常宿于普通院。《僧史略》也说:“今五台山有多所也。”唐武宗灭法时,下令“毁拆天下山房、兰若、普通、佛堂、义井、村邑、斋堂等未满二百间不入寺额者,其僧尼等尽皆还俗”。所谓“不入寺额者”是指未经朝廷敕准赐与寺名。据《资治通鉴》载,会昌五年(845)五月,祠部奏括天下寺四千六百,兰若四万,僧尼二十六万五百。兰若、普通院之外又有“佛堂”,此是乡所群众公共所立奉佛之所。开元十五年(727),唐玄宗曾下令拆除天下村坊佛堂过于狭小者,其佛像、僧尼就近移入寺。兰若、普通院、佛堂等与子孙庙都是指佛寺中规模较小者。

  从宋代起,丛林就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种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轮流住持而传递者,略称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系公请诸方名宿主持寺务,略称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给牒任命住持者,略称为给牒院。甲乙住持院是一种师资相承的世袭制,故又称为剃度丛林或子孙丛林。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监督选举,故称为十方丛林。后世即大体沿用这一制度,形成当今的十方丛林和子孙丛林之分立制度。

  子孙丛林的规模较小,财产属性为私有,属于一僧或一系僧人所有,可由他们自行处理。僧人们可以自由招收徒弟,可以为徒弟剃度却没有传戒的权力。徒弟们须到十方丛林去受三坛大戒,受具足戒后再回到本庙,又可以招收弟子,使子孙繁衍。因此,子孙庙中的僧人上下之间都是剃度师与剃度徒的关系。子孙庙的住持,往往有多名徒弟,即将退院的住持在众多的剃度弟子中选择其最信赖者作为新的住持,这样代代相传下去。不过子孙庙的住持一般都是终身任职的,除非本人愿意让位。因此,子孙丛林住持的继承往往在老住持圆寂之时或之后。这是明显的代际世袭制。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称为“本家”。子孙庙中若有重大事务或争执未能解决,可以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丛林经本寺僧众的同意,可以改为十方丛林:十方丛林则不许改为子孙丛林。

  在古代,分辨十方丛林与子孙丛林有一个基本方法,就是看寺内所悬挂的一条木鱼。木鱼头朝向寺内的是子孙丛林,朝向寺外的是十方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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